为进一步完善名称救济机制和措施,建立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机制,拓宽企业名称权利的救济渠道,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对外发布《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已登记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侵害企业名称权利”等三大情形,企业名称应停止使用。 据悉,《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在受理期限上,《办法》拟规定,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 在名称争议的审查和处理方面,《办法》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被争议的企业名称属于自主申报登记的,申请人的企业名称在相同相近风险提示中已明确告知的;已经登记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侵害企业名称权利的;行政机关或法院依法认定已经登记企业名称侵害他人其他权利的。 此外,《办法》还提到,认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企业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企业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前,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逾期未变更名称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其电子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替换为“**企业名称已被登记机关认定应当停止使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示。
“因为我们外贸人员工作不细致,将采购的物资价格申报错误,我们通过自查发现问题,主动向海关披露信息,最终获得了补交税款免于处罚的措施,避免了因为处罚造成我们企业资信的降低,对我们公司来说也大大松了一口气。”陕西省外经贸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浩说。 主动披露是指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企业、单位自查发现其进出口活动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者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情形,向海关进行主动披露并接受海关处理。海关总署2019年第161号公告《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具体明确了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西安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处长陈晓介绍,主动披露是近年来中国海关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推动贸易便利化、促进国家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改革措施,西安海关大力推动“主动披露”制度,充分体现“守法容错”和“宽容相济”的执法理念,实现海关监管、企业自律与优化营商环境互融共促。 2020年,西安海关共受理主动披露事项14起、涉及金额约1250万元、补缴税款251万元,对所有主动披露企业免于行政处罚,并依法减免滞纳金10万元,帮助企业减负降压、助推关区企业加快发展。 为了让企业用好该项政策,西安海关加大宣传力度,在官网上发布公告,组织召开认证企业政策宣讲会,并设置“主动披露”专线,为企业解答披露内容、作业流程、补缴税款、违规处罚等。为方便企业办理,西安海关理顺流程、简化步骤,受理企业以“线上+线下”方式主动披露,充分利用海关系统信息数据比对等手段开展非侵入式核实,缩短企业往返提交材料时间。2020年全关区14起“主动披露”作业中10起作业启用书面核实,帮助企业节省成本50%以上。
针对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欺诈骗保问题,从2020年12月22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健委在全省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加强医保基金重点领域监管,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回头看”行动期间,福建省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1650家,查处定点医疗机构406家,其中,移交司法机关3家,暂停协议3家。初步查处涉嫌违规金额2763.80万元,其中,涉嫌诱导住院金额5.4万元,虚构医疗服务金额2700万元,部分其他违规行为涉及金额还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什么是诱导住院、虚假住院? 所谓“诱导住院”,就是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名义或者通过“有偿推荐”等方式,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所谓“虚假住院”,就是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为打击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欺诈骗保行为,切实提升治理成效,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省卫健委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工作专班,落实责任到人,并聚焦重点,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治理的统一调度和监督指导,切实压实基层监督检查责任。同时,坚持全面覆盖,线上线下并重,通过自纠自查、现场检查、职能数据分析等方式,对2020年度住院结算数据进行排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无死角。 为强化社会监督,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动员全民参与监督,积极举报欺诈骗保问题。同时,完善举报线索处理流程,落实举报奖励措施,加大惩戒力度,对一经查实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82249件,解决749317件,投诉解决率76.2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6393万元。其中,部分领域涉疫类投诉大幅攀升,医疗器械投诉比2019年涨幅较大。 与此同时,涉及家政、健身、教育培训等预付费类消费纠纷显著增加。《报告》认为,办卡等预付式消费已成为投诉顽疾。尤其是,个别培训机构在明知出现重大风险且难以恢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仍然持续宣传、招生、收取高额费用,涉嫌合同诈骗。 中消协呼吁,国家加强预付式消费立法,从收取预付费的经营者资质、合同要求、履约担保、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费用退还、冷静期、退市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制,防范后续风险;同时修改完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企业注册信息变化,如法人变更、终止经营、合并转让等重大事项监管,加大退市审核力度,强化经营者退市责任。 对于个别企业在跑路前搞促销圈钱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朱剑桥建议,对恶意圈钱跑路行为加强联合执法,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实施从业禁入,追究法定代表人刑责,让首恶之徒无处遁形。 预付卡消费乱象频现 跑路前促销涉嫌诈骗 当前,“先交费后消费”的预付式消费模式已经渗透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从最初的办卡、买券,到如今的各类付费会员、充值满减等,各行各业的商家都在不断拓展预付式消费的应用场景。 不过,预付卡消费乱象频现。办卡前未告知重要条款,实际消费限制多;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前期交费容易,后期退款难;商品或服务质量与承诺不符;商家转让、倒闭,债权债务不做妥善处理;甚至有部分商家以低价优惠为诱饵,诈骗钱财,卷款跑路。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预存学费,也成为预付消费领域的一大槽点。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受到较大冲击,在线教育培训机构发展加速的同时,消费者投诉问题开始增多,而今年最引人关注的是,企业跑路前还在搞促销。 2020年9月,橄榄球运动培训机构巨石达阵被传出资金困难、多个城市的校区大面积停课。而就在该机构停课前的一个月,还有课程顾问在大力推荐课程、让家长们续费。 无独有偶。媒体报道称,在线教育平台“学霸君”虽然再2020年7月就左右出现经营困难后,但到“双11”期间仍在大肆宣传正常收款卖课。 “跑路前还在搞促销,可能涉嫌诈骗。”专家认为,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多渠道筹款回款原本情有可原,但是有意隐瞒经营状况、持续投放广告来吸引消费者进行资金回笼,这样的营销方式显然不可取。 根据中消协舆情监测显示,近年来在运动健身领域甚至出现一种“健身房充卡”的骗局。朱剑桥透露,一般套路是,经营团伙事先租用某个场地声称要开办健身房,装修时有意拉长装修周期,延迟设备进场时间;与此同时雇佣临聘人员或兼职人员散发传单,招揽客户预付费充值办卡;等到消费者想要去健身时却发现场地仍在装修中,但健身房老板已经卷款跑路。 朱剑桥说,部分不法经营者通过预付式消费模式恶意套取资金跑路的趋势愈演愈烈,不仅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容易引发群体投诉,对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 为此,朱剑桥呼吁,相关主管部门应予以严厉打击,通过企业开办审核、资金账户监管、信用审查、批评约谈、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加大对欺诈行为和不良营商手法的约束和惩处力度,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 另外,朱剑桥建议,国家加强预付式消费立法,从收取预付费的经营者资质、合同要求、履约担保、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费用退还、冷静期、退市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制。 同时,他还提醒消费者,要擦亮眼睛,关注经营者口碑和经营状况,谨慎选择交易对象,细签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尽量控制办卡额度和期限,保留好发票、协议、消费记录,发生问题及时依法维权。 经营者盲盒营销应适度 消费者购买盲盒勿沉迷 盲盒的兴起,在给消费者带来惊喜的同时,假劣、“三无”产品等一些乱象如影随形。 2020年12月,辽宁铁岭的一位消费者在网上购买5个盲盒。收到快递后发现,5个盲盒中有1个商品已明显损坏,还有2个存在质量瑕疵。 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缺失一直是消费者投诉最多的。2020年7月,河北省衡水市李女士在网上购买一只盲盒,收到后发现盲盒里的是假货。于是李女士联系商家客服要求退货,客服称会帮忙处理。但是李女士等了一周也没有任何处理结果。 中消协指出,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来看,有的产品可能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安全性指标;有的可能是假冒的山寨品或者二次销售品;有的是没有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以及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还有的存在划痕、掉漆、污渍等质量瑕疵。 当然,还存在一些商家“店大欺客”,消费者遇到质量问题只换不退;还有的商家售后效率低下,对消费者的问题拖延处理。 朱剑桥坦言,盲盒与普通商品相比,具有很强的信息不对称性,消费者只能依靠商家的广告宣传来选购,很容易被商家的夸大商品价值、虚构中奖概率、颜色款式不符等虚假宣传所误导。 “有的经营者产品本身并没有过硬的竞争力,只想着蹭盲盒的营销热度;有的经营者将盲盒当做是清库存的工具。”朱剑桥分析说,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消协提醒经营者,尽管盲盒销售中关于产品的款式等存在一定的保密性,但关系产品质量和服务的信息,如产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存储条件、安全警示、价格、“三包”等均应当充分告知,保证真实全面,不得作出虚假、夸大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让盲盒内在物品的商品价值、出现概率、分布方式等关键信息真实透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无论盲盒是按照正品销售还是附属品销售,盲盒本身都是商品,经营者都必须承担法定的质保责任。”中消协有关负责人强调,一方面,要保证产品来源可靠、链条完整,杜绝“三无”产品和仿冒品;另一方面,积极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经营者义务,不得以“附赠品”“抽奖品”等借口免除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义务。 “盲盒营销应适度,不可过度营销的猎奇心理误导消费者冲动消费。”朱剑桥说,要把精力放在提升主营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上,过度依靠盲盒营销的噱头误导消费者冲动购买,用一些粗制滥造的产品糊弄消费者,只能产生短期的吸引力,会很快消耗消费者的信任感,损害自身商业信誉。 朱剑桥提醒,消费者要认识到盲盒具有不确定性的本质,认清并防范商家过度营销的套路,拆开盲盒既有可能因高于预期而惊喜,也有可能因低于预期而失望,不能只抱着投机或者中彩票的心理购买盲盒,不应过分沉迷。 直播带货乱象亟需重视 强化直播带货平台责任 2020年,直播带货异常火爆。不过平台责任意识、品质意识缺失的现象也受到社会关注。 2020年7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618”促销活动期间消费维权负面信息中,“直播带货”类负面信息较为集中。共收集有关“直播带货”类负面信息超过11万条。 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直播带货商家未能充分履行证照信息公示义务;部分主播特别是“明星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涉嫌存在宣传产品功效或使用极限词等违规宣传问题;产品质量货不对板,平台主播向网民兜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等;直播刷粉丝数据、销售量刷单造假“杀雏”;售后服务难保障。 2020年10月21日,有消费者通过某网红直播间购买某公司销售的24小时定制无瑕粉底液,并承诺购买该产品会赠送价值400元花火底妆刷,但这名消费者收到的是价值9.9元普通粉刷。 事实上,直播带货乱象贯穿全年。直播带货中,选择性介绍产品,回避关键信息;承诺的优惠、赠品不兑现;诱导私下转账等乱象,同样备受诟病。 中消协透露,网购协议暗藏不公平格式条款。首次注册或软件更新后,都需要消费者同意经营者的协议,否则无法登录。消费者往往未加关注或不能完全理解协议的具体内容,导致后期维权陷入被动。 《报告》显示,2020年在具体服务投诉中,投诉量居前五位的分别为经营性互联网服务、餐饮服务、远程购物、培训服务及交通运输投诉。 中消协指出,当前,直播带货等新消费模式不断涌现,网络游戏、在线视频等娱乐消费日渐增多,由于交易参与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等原因,相关投诉亟需引起各方重视。 朱剑桥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加大对直播平台、主播、经营者的审核、监管力度,明确直播带货视频的保存期限,相关主体的证据提供义务,防止有关经营者混淆经营业态,逃避法律规制;强化直播平台责任,加强对不法直播行为的查处,完善信用惩戒措施,对严重违法的责任主体实施市场禁入。 朱剑桥表示,消费者在直播购物时要谨慎选择,冷静面对秒杀、劝诱,避免盲目凑单,拒绝私下转账,慎用专拍链接,留存直播视频,防范网购骗局。
打开“贵州信用云”微信公众号,其中的“失信曝光平台”,将“某药业公司哄抬药价”“某某未佩戴口罩并拒绝配合防疫工作”“某某利用疫情诈骗”等一条条“案例播报”信息在醒目位置滚动显示,这些信息大都是“贵州信用云”从各级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开途径进行采集,经过整理核实后集中公布出来的。其目的是除了让违法人员承担法律责任,还要让他们承担依法依规公示失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督、舆论监督带来的“痛感”,这无疑增加了对涉信违法犯罪的威慑力。除了失信曝光,“信用云”微信公众号还提供了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查询、信用异议处理等在线服务。 信用云:人在干,云在算 2017年12月7日,“贵州省信用云工程建设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标志着全国第一朵“信用云”在贵州冉冉升起。2017年12月14日,贵州、河南获批成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通过信用信息采集,建立信用主题库,贵州“信用云”做到了“人在干,云在算,守信不守信,数据说了算。” 如果说“信用云”是一片大海,各类信用数据就是源源不断汇入大海的江河小溪。 目前,“贵州信用云”已建成贵州省个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四个主体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与贵州政务服务网共建共享,“信用云”纵向归集了省、市、县99%以上的公共管理部门信用信息,横向同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生态环境厅、省文旅厅、省应急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等20多个部门完成了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截至2020年12月,贵州信用云共归集信用信息2.07亿条,完成信用主体数据采集入库总计3772万条。 “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深化运用,将为信用云带来更多、更新、形式更丰富的数据。”贵州省信息中心推广应用处相关负责人说,现在“信用云”采集的主要仍是表格、文字等结构化数据,依托5G和人工智能技术,可通过智能感知全面采集文本、图片、指纹、音视频等非结构化数据,并在采集过程中就完成信息的分析处理,进一步丰富“信用云”数据库。 信用数据的不断丰富,就能对信用主体进行精准的信用画像,描绘主体关系拓扑图、信用基因图谱、信用轨迹图等,全方位反映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同时,基于“信用云”构建的全省区域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实现了区域信用状况的动态监测,可进行信用监管和信用风险预判预警,及早发现防范风险。 哪些数据会被采集?个人会因为一些“无心之失”被判定为失信吗? 据介绍,“信用云”采集的信息,主要是来自各级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息和部分互联网的公开信息,包括政府部门做出的许可、处罚等,并且是以法人组织为主要采集对象。“一个企业或者个人是否诚信,‘信用云’不作判断,得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价。”贵州省信息中心推广应用处相关负责人说,“信用云”只是将各部门对该企业或者个人做出的处理结果采集、关联、呈现。“个人所取得的一些职业资质凭证,也会被纳入信用云,但个人的隐私信息是不会被公开的。” 信用联合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2019年5月20日,“贵州信用云”上的另外一个重要应用——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建设信用联合奖惩平台的目的,就是要“让守信者处处绿灯,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是“信用+监管”的重要抓手之一。 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实时归集了全省几十类红黑名单数据,通过梳理贵州政务服务网上60多万项政务服务事项,最终关联了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2000余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失信被执行人在办理这2000余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时,会被系统自动拦截。 除了政府服务领域,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还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不动产登记、政府补贴性资金发放等环节实现了对严重失信主体的“自动推送、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奖惩、自动监督、自动反馈”。 “这样做能够大大增加失信成本,起到了督促失信主体积极履约的作用。”贵州省信息中心推广应用处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比如,有的失信企业在办理招投标等事项时遭遇拦截后,第二天就马上通过补交欠款或罚款、发放欠薪等方式修复信用记录。另外,贵州省涉及公务员的录用、调任考察都需要进行社会信用记录查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录用、调任为公务员,这也是在政务诚信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的一项积极措施。 当然,既要用好信用数据,也要避免滥用信用数据,无论使用信用数据进行奖励或惩戒,都要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的奖惩措施都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共同签署的《国家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中梳理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 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累计在政务服务领域实施信用核查437.7万次,依法实施惩戒7907次,其中贵州政务服务网自动信用核查比对532067次,触发失信主体数238次。行业红黑名单、信用核查记录已经结合“区块链”技术,实现了“上链管理”,让数据更加安全。 “信易+”:让“无形信用”变“有形价值” 守信的“无形信用”如何变为“有形价值”?“信易+”就是一种守信激励机制,能让守信人得到更多“信用红利”,在行政审批、贷款、出行、租房、就医、教育等方面切身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信易贷”就是其中之一。“信易贷”服务搭建起银行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的信息桥梁。贵州省有137家银行金融机构入驻了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并发布了168个信用金融产品,成功授信37笔,授信金额3900多万元。“银税互动”将市场主体的涉税数据转化为“信用资产”,将“信用资产”转化为“金融资产”,降低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目前,在省级层面上已与2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了“税源E贷”“云税贷”等近40种金融信贷产品,累计为2.63万户企业发放信用贷款312.51亿元。 “信易绿”也是“信易+”的其中一个应用,是深化“互联网+生态建设+精准扶贫”的模式探索建设的。贵州自2018年7月正式实施单株碳汇精准扶贫项目以来,已覆盖全省除贵阳市以外8个市(州)60个村的264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贵州“信用云”健全了与贵州省单株碳汇精准扶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信易绿”产品,将参与低碳发展、认购单株碳汇的纪录作为优良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数据库中。“认购碳汇,除了参与低碳发展、助力精准扶贫,也是为自身积累优良信用信息,是‘一举三得’。”贵州省信息中心推广应用处相关负责人说。 目前,“信易+”应用共有16个,涵盖批、贷、行、租、游、扶、绿、交、阅、保、医、购、售、通、住、育领域,与个人生活息息相关,“信用就是财富”理念会深入人心。
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召开深入开展欺诈骗保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工作视频会议。会议系统总结了2020年全省基金监管工作,分析当前基金监管形势,研究部署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和2021年基金监管工作。 据了解,会议对在河北深入开展欺诈骗保问题全面排查整治进行安排部署,排查范围是2020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排查重点为以下六方面。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是否存在对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问题;是否存在重部署轻落实,敷衍塞责,压力传导不到位,责任压得不实问题;存量问题清零后是否出现反弹。 二是编造虚假病人骗取医保基金。是否存在挂床住院、冒名顶替、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虚构医疗服务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是否存在冒用死亡、服刑等人员名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三是编造假病情骗取医保基金。是否存在虚记、多记或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规定,过度治疗、过度用药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四是伪造假票据骗取医保基金。是否存在伪造、变造进销存等票据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是否存在持同一异地就医票据重复报销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五是医疗机构内外勾结骗取医保基金。是否存在利用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等待遇条件,开具超常规处方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是否存在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六是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门特病等待遇资格。是否存在通过假病历、假诊断等证明材料骗取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等待遇行为;是否存在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认定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资格行为。 排查整治时间安排:2月份医疗机构自查,3—5月份各市全面检查,6月份省抽查复查。对投诉举报集中、问题线索突出的医疗机构,开展省级飞行检查。 此外,会议要求,2021年全省医疗保障部门要继续狠抓基金监管精细化,持续巩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建立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基金监管有效性、规范性、科学性。
日前,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指引》),《指引》适用于各板块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沪深交易所表示,将加强拟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防范“影子股东”违法违规“造富”问题,进一步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沪深交易所明确,将压严压实责任,结合前期制定并外推的信息披露审核要点,交易所将进一步压严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核查把关责任,严把上市企业入口关。拟上市企业未如实说明或披露股东信息,或相关中介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交易所将予以严肃查处;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在监管协同方面,沪深交易所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监管协同和信息共享,发挥监管合力。对企业存在反洗钱管理、反腐败要求等方面问题的,交易所将及时提请证监会启动意见征询程序。市场主体对指引具体适用有重大疑问的,可及时向交易所咨询反映。 沪深交易所表示,虽然《指引》发布之日前已受理的企业不适用指引新增股东的股份锁定要求,但仍需按照《指引》要求做好股东信息披露工作,保荐人应该严格按照《指引》要求进行补充核查。沪深交易所表示,将与发行人、中介机构共同努力,在科创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等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指引要求,进一步优化市场生态,确保科创板、创业板建设和注册制改革行稳致远。
从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海南自贸港将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与负面清单相适应的过程监管体系。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过程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到2025年,海南自贸港市场主体全覆盖、政务服务全流程、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联动的信用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重点领域基于行业信用评价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政府管标准、主体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褒惩的监管格局逐步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水平和监管能力不断提升,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意见明确,海南自贸港在市场准入领域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准入即准营”,全面推行“标准制+承诺制”,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明确的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已实施强制性标准的领域,原则上取消许可和备案。 根据意见,海南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积极推动主动承诺和行业自律信用承诺,实行信用修复承诺。 意见明确,海南自贸港创新实施以信用查验为重点的事前环节信用监管。组织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完善信用查验机制,推广应用信用报告。 海南加强以分级分类监管为重点的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规范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通过建立自贸港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评价结果推送至全省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为行业信用评价的补充和监管、防范风险的内部参考。 海南完善以失信惩戒为基础机制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着重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医疗卫生、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以及税收、文化旅游、知识产权、金融信贷等海南自贸港重点领域,加大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监管和惩戒力度。 在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上,海南将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认定部门应予以修复。
近年来,辽宁省持续加大力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截至目前,已在税收、海关、电力、医疗卫生、生态环境、招标投标等14个领域建立了信用监管制度。 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辽宁省从重点领域入手,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逐步推动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为守信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对失信企业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升监管效率。 在税收方面,税务部门将纳税企业分为4级管理。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行普通发票按需领用,即时办理,指定责任人专门担任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纳税人的办税联络人,对所办业务进行指引和协助办理,对退税、减免税事项由专人受理、优先办理等,极大缩短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2020年全省为“3连A”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1.1万笔。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依法从严管理,2020年,634户C级纳税人不得享受有关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在进出口检验检测方面,海关部门将进出口企业信用等级分为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和失信企业4个等级。海关将评定的各信用等级企业相关信用信息设置为通关系统参数,作为首要条件进行分析甄别,基本实现依据信用高低决定企业通关便利化程度。以查验为例,大连海关辖区高级认证企业,在办理业务时可走绿色通道,如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等便利化通关措施,大幅降低了企业的通关成本;而对失信企业的查验率高达80%以上。通过适用差别化信用措施管理,使高级认证企业获得更多便利化红利。 随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的不断创新,监管领域的不断拓展,辽宁省初步建立起“信用+行业监管”的信用监管模式,截至目前,已在医疗卫生、生态环境、招标投标等14个领域建立了“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制度。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退出相关政策,建立企业破产和退出状态公示制度,完善信用机制建设,提升市场主体活跃度。 近年来,国家为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政策,出台了不少实实在在的措施。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为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 截至2020年7月底,全国登记注册市场主体已达1.32亿户,其中企业达到4110.9万户,分别比去年年底增长6.7%和6.5%。这显示出在畅通市场准入、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的同时,加快完善应破产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退出配套政策,成为当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之举。 会议指出,企业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加快完善应破产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退出配套政策,解决退出难问题,是优化要素配置和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要完善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使中小微企业在开办便利的同时退出也便捷,促进改善市场主体结构,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 同时,在保障企业破产工作的顺利实施上,会议提出,要建立企业破产和退出状态公示制度,及时将企业破产和退出相关信息列入可公开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中,完善信用机制建设,促进公平竞争。 《中国信用》杂志记者了解到,在2020年9月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破产配套制度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曾披露,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应当在相关程序事项发生后十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债务人破产程序启动、程序种类、程序切换、程序终止、管理人联系方式等事项进行自主公示,相关信息与税务、财产登记等有关部门实现共享。 此外,会议还强调,要保障破产程序依法规范推进,完善管理人制度,强化管理人依法履职责任,发挥债权人委员会、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协调协商作用,依法保护职工和债权人、投资者等权益,依法打击企业破产或退出中恶意逃废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