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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推行“信用审批”新模式
近日,记者从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圳市人社局出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信用承诺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信用审批”新模式。 首批试点4个“信用审批”事项,包括博士后设站单位申请一次性资助、博士后设站单位申请日常经费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结算。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信用承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以信用承诺的方式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由政务服务系统自动作出审批决定,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管理活动。 申请人自愿选择以信用承诺方式申报业务的,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提交申报材料,并签署《信用申报承诺书》。业务申报完成后,政务服务系统自动进行审批(秒批),并将结果立即通知申请人。 “宽进”不等于“宽出”,事中事后监管成为审批核查安全阀。“信用审批”改革实际上是将传统的事前审批转变为事后监管,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结合随机抽查、定期倒查等方式进行校核、跟踪,确保监管全覆盖。 对事后监督发现问题的,由申请人补正;因过失申报错漏的,允许申请人进行信用修复;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申报通过审批的,依法撤销,并将申请人列入政务服务惩戒名单。实现信用审批与监管的有效对接。 在监管中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事实不符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申请人可根据通知要求提出申诉,补充相关材料。 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通过审批的申请人,依法撤销其相应行政决定,并进行政务服务惩戒。 对于申请人信用档案记录失信的情况,惩戒期限为1年或5年。其中,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期限为5年;被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的,惩戒期限为1年。 如果信用档案存在失信行为记录的,在相应的惩戒期限内将不再享受“信用申报”“秒批”“不见面审批”“容缺办理”“无感申办”“压缩时限办理”、预约办理、绿色通道等便利性服务。 信用档案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相关部门将依法撤销相关行政审批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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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近期,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于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指导意见》聚焦医药领域给予回扣等行为造成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加重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等突出问题,发挥医药产品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促进医药产品价格合理回归。 《指导意见》明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不同于传统上基于行政管理关系的信用监管,是基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买卖合同关系,在医药企业出现给予回扣等违反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定价行为时,由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信用承诺采取措施,维护采购方和消费方的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提出,一是目录清单。将给予回扣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纳入评价范围。二是企业承诺。要求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医药企业作出守信承诺。三是信息记录。采取企业报告与平台记录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医药企业失信信息。四是信用评级。依据法院判决或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确定失信等级,动态更新。五是分级处置。分级采取提醒告诫、提示风险、限制或中止投标挂网、公开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六是信用修复。鼓励企业整改,采取切实措施主动修复信用。 信用评价制度具体由各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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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信用承诺制
为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政务服务效能,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实施交通运输信用承诺制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黑龙江省结合行政审批改革、“证照分离”改革等,将行政审批信用承诺事项纳入清单管理,逐项列明事项名称、审批条件承诺材料、承诺时限、承诺类型、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并实行动态调整。 依据《措施》,黑龙江省在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办理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全面告知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申请适用信用承诺制的条件、程序、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等,对因非不可抗力产生的失信违诺信息,要依约进行共享,实现“惩戒”目的。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并按照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主动接受公示监督,主动承担信用风险和违反承诺约定责任。 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在审查、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市场主体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形成信用档案,并对该市场主体在一定年限内不再适用信用承诺。市场主体的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入市场主体名下并予以公开共享。对于符合法律法规惩戒条件的,依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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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皖联合打造“信用长三角”
日前从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沪苏浙皖创新举措,多方位发力,加快推进长三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联合打造“信用长三角”。 据了解,一市三省联合发布《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及年度区域合作重点工作,为构建“信用长三角”提供制度保障,这是全国首部区域信用合作专项规划。 从2016年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创建长三角国家信用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成为全国首个信用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创建区以来,长三角地区围绕“信息共享、监管共为、市场共育、规制共建、品牌共铸”,深入推进合作。一市三省共同打造“信用长三角”平台,建成全国首个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整合力度,到目前,已归集区域内生态环境、旅游、疫情防控等信用信息约65万条,有力提升区域信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浦东新区、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淮北市、芜湖市、安庆市等13个市(区)成功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区),占全国总数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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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明年起全国参保信息将实现互联互通实时查询
日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全国参保信息将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可实时查询。 《意见》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完善与本地区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教育、司法、扶贫、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和共享,核实断保、停保人员情况,精准锁定未参保人群,形成本地区全民参保计划库。有序清理重复参保,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意见》明确,要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人群特别是困难人群参保缴费服务,改进参保薄弱环节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学生、新生儿、缴费中断人员等参保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制定针对性政策,保障合理待遇;持续加强参保政策宣传,提升参保缴费服务便利化水平,保障参保人依法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增强群众获得感;依托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参保功能模块,清理无效、虚假、重复数据,实时识别参保人参保缴费状态,提升参保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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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加强信用监管 推动高质量发展
作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泸州市今年以来围绕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以突出成效持续巩固泸州市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成果。 泸州市加强信用监管。“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监管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金钥匙’。加强信用监管就是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和工作措施,加快化解存量失信行为的社会影响,建立防范和减少增量失信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今年,泸州市不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造性地开展信用监管工作,建立了以市场主体诚信度、合规度、践约度“三维”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为基础,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跨部门协同联动的“三维联动”信用监管模式。即事前以信用承诺管理机制为重点、事中实施跨部门协同信用分类监管,事后注重联合奖惩的信用监管模式。“实现了从行为监管转向主体监管,提高了监管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帮助市场主体建立和维护自身信用。” 泸州市加快构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今年,泸州市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研究制定了《泸州市乡镇(街道)政务诚信评价工作方案》,探索构建了乡镇(街道)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泸州市已经在7个区(县)15个试点乡镇(街道)完成了政务诚信评价初评和复评工作。评价结果将由市政府统一向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单位通报,供组织和人社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供各区(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参考。对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有利于树立具有公信力、执行力的服务型政府形象,有效保障民生,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泸州市将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面铺开政务诚信评价工作,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泸州市推动信用惠民便企。今年,泸州市积极探索开展“信用就医”,研究制定了《泸州市关于开展“信用就医”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助力泸州打造区域医疗健康中心。开展“信用就医”试点,意味着信用好的市民今后或能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将为守信市民提供更便利、高效的就医服务,大大缩短患者在医院滞留时间,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同时,泸州市加快推进“信易贷”工作落地实施,全市已有129家中小企业入驻“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全国信易贷平台)”泸州站,已累计授信15笔,授信资金1400万元。 泸州市深入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今年,泸州市联合奖惩信用信息系统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实现无缝衔接,形成信息“推送、比对、拦截、监督”的自动闭环,对录入系统中的失信者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联合惩戒。截至7月底,系统累计入库红黑名单数据650万余条,完成自动比对次数23万次,自动奖惩204次,做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让失信者时时不安。 泸州市今年还积极引导失信主体开展修复信用、推进川南经济区信用体系建设。泸州市将与宜宾、自贡、内江三市加快实施川南信用联合奖惩一体化,实现跨部门、跨领域、跨系统信用联合奖惩,构建川南经济区“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奖惩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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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通关便利 山东优化自贸试验区企业信用管理
9月15日,记者从青岛海关获悉,加强中日、中韩海关间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是山东自贸试验区方案中明确提出的任务要求。结合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对日韩贸易量较大的实际,为服务国家开放战略,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青岛海关组建认证专家团队,将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认证工作作为重点,提升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认证水平,优化区内企业信用管理,优先对区内企业开展信用培育。 已有5家企业获得AEO海关高级认证 9月4日,在经过青岛海关实地认证后,主营对日韩外贸业务的青岛邦达吉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顺利通过AEO高级认证,成为今年以来山东自贸试验区内首家获得AEO海关高级认证的企业。 这家公司是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内一家主营进出口集运业务的企业,拥有多家日本客户。2019年公司进出口额达2.3亿美元,今年前8个月,虽然受疫情影响,公司仍然实现对日本贸易额2500万美元。 “有了这个证书,将大大增加我们获得国际新订单的机会。”公司总经理张长青表示,疫情期间公司能顺利通过AEO高级认证,对其后续发展经营十分重要。 青岛海关企业管理处企业认证管理科副科长吕晓宁介绍,要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需满足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等4大类17条31项具体标准。与较高认证标准相对应的,是其可以享受到的丰厚优惠措施。 考虑到今年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青岛海关针对自贸试验区内的AEO企业,积极推行货物储运状态分类监管新模式,以信用管理和企业自主管理为基础,允许非保税货物入区与保税货物共同分拨、集拼,有效盘活区内仓储资源。以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内的青岛万嘉集运物流有限公司为例,这家公司此前已通过青岛海关AEO高级认证,实行货物储运状态分类监管后,该企业完成非保税货物仓储700余吨,仓储利用率增加30%,库存量同比增长约15%,均直接转化为企业的经营效益。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青岛海关共精准培育辖区内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烟台片区企业8家,已有5家企业通过海关AEO实地认证审核。截至目前,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烟台两个片区内共有青岛海关认证企业81家,这些企业将在稳定外贸发展、促进自贸试验区创新政策落地方面发挥重要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AEO认证已成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金字招牌 “我们最主要的日本客户是经日本海关认证的AEO企业,所以他要求我们作为其供应链合作方,也要取得中国海关的AEO资质。”张长青说,目前该企业正在洽谈业务的多家海外公司,也表示AEO企业资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合作伙伴选择条件。AEO认证已逐渐成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一块金字招牌。 AEO是“经认证的经营者”,包括一般认证企业和高级认证企业。其中高级认证企业除享受本国海关的通关便利外,还可以享受在互认国家提供的优惠便利措施。包括日本、韩国等山东主要外贸市场在内的42个国家或地区海关,都与中国海关签署了AEO互认安排。 据了解,高级认证企业可以享受海关为企业提供的降低查验率、免除担保、减少稽核查频次、设立协调员等一系列通关优惠措施,以及国家40个部门给予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等。此外还可享受AEO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 对有认证需求的30余家企业提供个性化培育方案 地缘相近,人文相通,贸易互补,日韩地区是山东对外开放的重点方向。青岛海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与韩国仁川、釜山等海关签订关际合作谅解备忘录,共同促进区域通关便利,探索合作新模式、新路径。 为提高自贸试验区企业认证质量,青岛海关重点针对自贸试验区内对日韩贸易企业提供“一站式”“多对一”海关专家级认证培育服务,通过现场政策宣讲会、视频电话会等多种推广方式,推介海关信用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扩大海关信用管理政策的认知度。 针对有认证需求的30余家自贸试验区企业,海关重点讲解认证基础知识,提供认证指引,指导企业正确理解认证标准,明晰政策变化,确定认证重点。此外,海关充分发挥企业协调员作用,结合各企业具体经营情况,提供精准认证培育服务,帮助企业逐条梳理认证标准,提出改进建议,提供“一企一案”的个性化培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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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重拳整治市场乱象 伪创新、资金空转仍是整治重点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掀起的“监管风暴”正显现成效。近日,银保监会银行检查局副局长朱彤在银保监会通气会上表示,当前银行领域行业性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基本杜绝,一些苗头性问题得到及早揭示处置,重点领域风险由发散转向收敛。 朱彤称,经过持续深入乱象整治,银行业生态得到积极净化,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取得突破,银行业审慎合规运行的氛围进一步稳固,乱象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不仅成功避免了风险隐患向金融危机演变,也为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创造了宝贵政策空间和回旋余地。 不仅是银行业,今年以来,包括房地产市场、网贷整治等多个备受关注的金融领域治乱象工作均取得显著成效。朱彤表示,银保监会已持续开展30多个重点城市房地产贷款专项整治,加大对首付贷、消费贷资金流入房市的查处力度,引导银行资金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民生工程和居民合理自住购房需求,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余额稳步增长,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倾向得到有效遏制。 普惠金融部副主任冯燕表示,截至8月末,全国在运营的网贷机构只剩下15家,比2019年初下降了99%,借贷余额下降84%,出借人下降了88%,借款人下降73%。与此同时,网贷机构的机构数量、借贷规模和参与人数已连续26个月下降,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效。 对于下一步监管重点,银保监会多部门负责人表示,仍将以严监管作为工作主线。朱彤指出,银保监会将继续开展银行保险机构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一方面对中小机构公司治理薄弱、信贷领域问题多发、资管转型发展不规范、各类“伪创新”层出不穷等问题进行持续深入整治;另一方面,结合当前市场流动性较为宽裕的环境,对资金空转、脱实向虚等乱象反弹苗头严查严处,消除问题隐患。 冯燕表示,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处置网贷领域存量风险作为后续较长一段时间的核心工作来抓,持续完善停业机构的资产处置程序。在坚持市场化和法制化原则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提高资金清偿率和返还效率,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快推进落实网贷机构转型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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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开展“诚信龙江五进”活动
为合力打造“诚信龙江”品牌,促进诚信文化教育贴近市场主体、贴近人民群众、贴近实际需要,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开展了诚信龙江进大厅、进校园、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活动。 “诚信龙江”进大厅,在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统一制作信用宣传手册、征集诚信宣传标语、标识并推广。设立自助信用核查机,依法向社会公开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的信用信息。 “诚信龙江”进校园,在高校举办线上线下“诚信大讲堂”。开展“诚信校园”绘画大赛、诚信典型选树等实践活动。利用宣传栏、板报、网站、官微等校园文化载体,宣传诚信知识,弘扬诚信精神。 “诚信龙江”进企业,将诚信教育纳入企业内部学习培训的必修内容,不断强化诚信意识和守法观念。广泛开展“诚信兴商月”活动,引导企业发挥诚信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价格自律”“疫情期间不裁员”“不拖欠工资”等守信践诺活动,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诚信龙江”进市场,利用电子显示屏、标语、张贴画等广泛开展“诚信龙江”宣传活动。引导市场建立入场经营业户诚信经营台账。在市场内显著位置设置12315消费维权标识,建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快速受理、调解消费纠纷,促进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 “诚信龙江”进社区,将诚信文化融入到社区文化宣传之中,大力弘扬重信践诺的传统美德,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准则,广泛宣传龙江诚信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动员志愿者力量参与社区诚信宣传服务,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诚信龙江”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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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布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申报单位名单
为进一步落实辽宁省政府“重强抓”专项行动和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部署,结合保市场主体与提振消费信心的需要,今年5月起,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启动辽宁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国范围内首创政府为企业诚信自律搭建创建公示和监督平台,按照“部门推动、企业主导、自主承诺、多方监督、失信惩戒”的原则开展创建,探索企业自我承诺诚信经营,并接受社会监督的保健食品社会共治新模式。 目前,全省申报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单位总数12123家,其中示范店186家、诚信店11937家。9月15日起,申请创建单位名单正式通过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和省局微信公众号“辽宁市场监管”对外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评价。各地监管部门对发现问题的申报企业将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本次创建活动借鉴了合格评定行业的国际通行做法,重在企业自我承诺、自我声明、自我负责,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创建,让保健食品经营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向社会公示自我承诺,避免出现企业成功入选以后可能会疏于自我管理等问题,进一步推动企业牢固树立“我承诺,你监督;我失信,受惩戒”的诚信意识,营造企业、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活动进行两项创建,即“诚信店”创建和“示范店”创建,示范店是在诚信店的基础上进行创建的。申报诚信店需要满足证照齐全有效、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不能经营假冒伪劣食品、不进行欺诈和虚假宣传等5个基本条件;申报示范店需要在此基础上,具备保健食品销售专柜(专区)展示总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设有视频监控系统等3个基本条件,并符合《辽宁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标准(2020版)》规定的9项标准。 本次创建活动区别于以往其他活动的最大特点就是,创建结果由“民选”而非“官选”。此次创建活动,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为企业自我声明、自我承诺、诚信自律搭建了全省统一的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公示和监督平台,在平台上将创建企业长期向全社会公示,每一位消费者都是企业的监督员,监督工作永远在路上,倒逼企业时刻践行承诺、落实责任,监管部门不搞评比,不做验收,切切实实把评选的权利交到了每位老百姓的手中。 企业在平台自主申报后,辽宁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公示平台为每家企业自动生成一个“诚信码”。“诚信码”为“一店一码”,是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在全国率先为企业量身打造的“身份证”,是企业保健食品安全的“健康码”,更是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的“一码通”。消费者关注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辽宁市场监管”,进入“创建公示”,输入要查询的企业进行搜索,即可获取该企业的“诚信码”。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在申报企业线下店铺的保健食品货架上看到“诚信码”。 消费者扫描企业“诚信码”后,就能对该店的基本信用信息、在售保健食品的产品信息进行即时查询,在示范店还能免费领取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宣传单。同时,“诚信码”内设置了消费者监督与评价专栏,消费者如发现创建单位存在违规经营行为,例如销售专区摆放非保健食品、夸大产品功效等现象,可以及时通过“诚信码”进行评价、提出建议,或拨打12315投诉举报,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收到后会及时进行处理。 11月20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将对全社会监督评价后符合条件的保健食品经营者通过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布名单,这些创建成功的企业可以在店铺悬挂示范店或诚信店牌匾。今后,该项创建活动将每年举办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带动、鼓励更多保健食品经营者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通过每家企业的自我约束,提升整个行业诚信自律氛围,从而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开展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是推动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这是辽宁省保健食品经营监管一次新的探索,助力有效解决监管人员有限,从而导致发现问题受限的现实问题。参与创建的企业积极自愿向社会公开承诺,勇于承担责任,勇于为消费者负责,因此,广大消费者、全社会除了给予监督外,也要对勇于对社会公开承诺、勇于对消费者负责的企业给予适当的鼓励和支持,对可能出现的不足包容对待,支持企业尽快整改,给予企业更多成长的空间,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健全特殊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特殊食品安全诚信创建制度、企业公开承诺制度、经营场所五公示制度、“诚信码”制度、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及普法制度、从业人员抽查考试制度、消费特别提示制度等常态化监管工作制度,规范和促进企业诚信经营,逐步提升行业的诚信自律和依法经营能力,有效提升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