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铜陵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强化“232”工作模式,全面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并取得积极成效。 夯实“两个基础”筑牢社会组织信用基石 夯实政策基础,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出台《铜陵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明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种类、采集渠道、归集程序、日常管理模式以及信用信息的激励奖惩措施;印发《铜陵市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十项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修订《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将社会组织党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纳入社会组织《章程》内容,从源头上确保社会组织管理的正确政治方向和鲜明价值导向,督促引导社会组织加强党建引领、诚信守法。 夯实数据基础,构建社会组织“信用户籍”。以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为契机,2018年在全省率先与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接,全面建立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并依托现代信息化技术,全面、及时、准确地归集整合社会组织信息,提高民政部门的综合管理服务能力。 健全“三项机制”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体系 建立社会组织红黑名单公示机制。自2018年将社会组织信用纳入“信用铜陵”体系建设,建立守信社会组织“红黑榜”并及时推送信用中国网站,为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依据。目前,41个社会组织纳入守信名录,20家社会组织被列入异常名录,6家社会组织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建立社会组织信用承诺机制。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诚信自律建设活动,督导社会组织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会费收支等相关信息;督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诚信服务,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督导行业协会商会严格依法依规办会,推行诚信承诺制,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 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在日常检查及双随机抽查中,加强部门执法联动,持续推进社会组织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和“僵尸型”社会组织集中清理整治行动,采取社会组织年检、等级评估、财务抽查、信息公开、专项检查等举措,重点加强对投诉较多、活动异常或严重失信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 突出“两项应用”强化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应用 突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加强覆盖全市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信息的社会组织平台建设,依法准确编制权责清单和“双公示”目录清单,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关联对比和信用记录查询。截至目前,累计归集推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330条,其中行政许可324条。 突出部门联合激励惩戒。部门协同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联合激励惩戒机制,民政部门对全市社会组织名录进行实时更新。对获评3A以上社会组织纳入守信名录,给予政府一次性奖励或重点扶持发展等激励政策,优先对7家3A以上安排项目37个,累计金额131万元;对失信社会组织采取取消税收减免资格、降低评估等级、限制参与承接购买服务、公益创投项目等措施,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累计取消1家活动异常或失信社会组织承接项目资格。此外,建立《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进一步规范慈善捐赠活动行为。
“请问民族文化宫每年承办多少场社会组织活动,流程是什么?”近日,记者拨通了民族文化宫文化交流中心副主任徐荣深的电话。 “这两年,平均每年承办的社会组织活动在60场左右。”徐荣深说,“按照规定,我们会请对方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活动议程及参会领导等信息,然后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查询对方是否为合法社会组织。” 据徐荣深介绍,近两年,对社会组织身份及举办活动内容的核查是民族文化宫承办活动时必备的工作程序。“我们在不断提高对非法社会组织的警惕性和鉴别能力,把好审查关,坚决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场所。” 当下,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滋生土壤已成为民族文化宫等会议场所的集体共识,也正在成为社会组织、互联网平台、新闻媒体、金融机构等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 3月20日,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这一举动铿锵有力地表明了国家和全社会向非法社会组织全面开战的决心和态度,有专家评价:“这一举动具有里程碑意义”。3月20日至6月30日,民政部牵头抓总,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17部门,通力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为期3个多月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正本清源 让非法社会组织无所遁形 持续3个多月的专项行动,引发了各界广泛关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截至6月30日,民政部门共取缔非法社会组织600家、劝散1448家、自行解散203家、引导登记544家、曝光111批次共1057个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联合网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关停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和新媒体账号193个。 “专项行动痛击非法社会组织‘七寸’,从源头上铲除其生存土壤,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生态空间,提升了公众的防范意识。这一切得益于各方合力,‘一盘棋’的打非策略形成了综合监管机制。”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3个多月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等相关方,从各自领域切断非法社会组织的“营养来源”,让其无处藏身、无可作为。 民政部组织召开全国性行业协会、互联网平台、在京标识性会议会展场所和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4个座谈会,协调与会单位立足自身职责,采取有效措施。 广东、江苏、安徽等地民政部门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公众积极举报。 全国千余家行业协会商会发布倡议书,保证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合作,不为其提供活动条件。 20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在其首页及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增加“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和“社会组织投诉举报”链接,触达10多亿互联网用户。 《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报道,掀起宣传热潮。 ………… “专项行动期间,我们积极响应号召,向各会员单位发出倡议书,并利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表相关文章,提高大家对非法社会组织的防范意识。”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原巡视员、现江西省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袁家义告诉记者。 随着这场社会组织领域的专项行动日益深入人心,社会各界对非法社会组织的防范意识随之增强。 三种行为在做“加法”:社会各界主动核查社会组织身份的多了,向执法机关举报投诉的多了,有关单位积极履职尽责的多了。引起广泛关注的“中国国学院大学”取缔一案,制胜法宝便是做“加法”。这一典型案例由群众举报,在民政部、公安部的指导下,北京市民政局联合海南、云南、广东等省民政部门以及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预审大队等部门,跨省跨区域联合作为,成功取缔了这一造成恶劣影响的山寨大学。这其中,群众的及时举报、民政系统和相关部门的高效配合与积极作为,缺一不可。 另外三种行为在做“减法”:追捧非法社会组织评比表彰等“知假买假”的行为少了,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的情况少了,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广告宣传、活动场地等便利的现象少了。《人民政协报》记者顾磊说:“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宣传报道,多报道合法社会组织的积极作为,是新闻媒体的应尽之责。” 借助专项行动的东风,社会组织领域的综合监管能力有了更大的提升。民政部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等17个部门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并成立了以部党组书记、部长李纪恒为组长的民政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从而推动了各地建立相应协调机制。专项行动的开展,还推动全国多数地方健全完善了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因地制宜构建了部门联席会议等长效协作模式。 露头就打 让非法社会组织无机可乘 专项行动结束后,打非工作平稳驶入常态化轨道。“常态化打非阶段,要继续发扬‘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这一革命到底的精神。”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专项行动结束后,非法社会组织不要心存侥幸,各级民政部门会坚持露头就打,不给非法社会组织‘重整旗鼓’的机会,坚决杜绝一劳永逸和喘口气、歇一歇的思想懈怠,始终保持打击整治高压态势。” 专项行动的开展,并不意味着非法社会组织从此就将退出历史舞台。“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容不得半点松懈。”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徐家良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仍会不断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以社会组织之名行骗敛财。从已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来看,相当一部分打着“乡村振兴”“一带一路”等旗号违法收费,只要行骗的利益诱惑依然存在,相关的骗局就在所难免。 上海行政学院发展研究院副教授赵文聘认为:“在当前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打非工作需要坚持系统思维,进一步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记者了解到,进入常态化打非阶段,民政部门会延续和深化“依法打非”“智能打非”“合力打非”这三条路径。 依法治理是常态化打非阶段的题中应有之义。民政部门正在推动出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增加查封、抵押等强制措施,提高违法活动成本。与此同时,会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资金监管机制,强化监测预警、投诉举报等长效监管机制,健全督导督办、考核评价等内部监督机制,推动建立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联合惩戒机制,为打非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市场会失灵,法律不应失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抓紧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商会法》等非营利法人的基本法律。 探索推进“互联网+”与打非深度融合,成为常态化打非阶段民政系统的抓手之一。在专项行动中,多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主动为公众站岗放哨,杜绝非法社会组织利用网络平台开展不法交易活动,成为打非行动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利用互联网加强对非法社会组织大数据的监控分析、完善执法监督系统、缓解民政部门执法力量不足与执法任务繁重之间的矛盾,是“智能打非”的探索方向。 “互联网平台可以在三方面协助开展常态化打非工作。”百度公共事务总监聂泉告诉记者,“自主截断非法社会组织线上传播路径,让非法社会组织在线上无法‘成长蔓延’,配合政府开展各项线上处置工作,联动社会力量做好正向宣传和民众引导。” 在常态化打非阶段,各方合力的“团战”模式会持续完善。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会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互联网平台企业、合法社会组织等各方的合作,汇聚更强合力,持续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除了“依法打非”“智能打非”“合力打非”外,“扶持合法社会组织”成为常态化打非阶段的另一个关键词。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认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合法社会组织得到高质量的发展,因此,在打非的同时,要加大对合法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创造更加优良的社会氛围与政策环境。 “有效扶持合法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促进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已经成为新发展阶段面临的重要议题,应当引起更高程度的重视。”郑功成呼吁。 查漏补缺 让非法社会组织罪有应得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是一场永远“在路上”的人民战争。 虽然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但打非战场上的困难依然不少。 侵犯群众财产利益、影响社会稳定、损害公序良俗,甚至威胁国家安全……很多专家一致认为,尽管非法社会组织危害性很大,但我国现行法律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治理措施存在明显短板。打非依据的现行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形势需要,存在执法手段不足、规定原则化、法律责任不健全等问题。例如,民政部门打非工作依据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三部行政法规,均未设定民政部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最基本的行政执法措施,对非法社会组织负责人、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协助的单位和个人也缺少相应的法律责任上的规定,加快立法建制、依法打非迫在眉睫。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凌霄认为,目前对于非法社会组织特别是其负责人的处罚,主要还是取缔、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拘留等,违法成本较低,法律震慑作用非常有限。民政部门在依法取缔后,实际上还是缺乏实质性的处罚措施,也没有执法权力直接处理非法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员。 “从目前现行法律来看,针对非法社会组织在网络、媒体及公众场合发布欺骗广告,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处罚;针对非法社会组织实施敛财,当数额达到法定处罚标准时,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诈骗罪的条款。”张凌霄说。 “民政部门的取缔措施强制力较低,难以起到威慑作用。此外,拘留等行政处罚的威慑力也有限。”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高艳东也认为,目前除了少数行政法规外,社会组织监管主要是依靠很多效力层级较低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效力未明的政策,缺乏综合性的社会组织法律,法律依据严重不足。 此外,高艳东认为,在法治化打非进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发挥后盾法的功能,打击严重危害社会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只有根治那些假大空的非法社会组织,才能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未直接规定对非法社会组织的刑事责任。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填补立法漏洞,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6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后增设‘非法结社罪’。”高艳东说。 对于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来说,专项行动中最让他们困扰的则是系统内执法能力的亟须加强。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全国民政系统普遍缺执法人员、缺执法设备、缺执法经费保障,与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之间的矛盾突出,加快民政部门执法能力的提升也是当务之急。 徐家良建议,在市级广泛建立社会组织(或民政)执法总队,对于发现的非法社会组织可以及时采取行动予以处理,对于试图建立非法社会组织的个体形成威慑。 此外,非法社会组织为何屡禁不绝,屡打不灭?除利益层面的驱动外,还有一个原因是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复杂性。绝大多数非法社会组织都是通过网站、微信或其他互联网渠道开展活动,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即使有线下的固定活动地点,也都非常隐蔽,或经常变更地址。有的非法社会组织即使被依法强制解散,过不了多久,换一个牌子,原班人马又重出江湖。还有一些以欺诈钱财为目的的非法社会组织,在获得利益或者被曝光之后,马上人间蒸发,逃之夭夭。这些现实问题造成了打非工作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 “打非工作具有长期性。”郑功成指出,专项行动已取得很大成效,但非法社会组织滋生的土壤依然存在,打非工作走向常态化、制度化势在必行。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复《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9月7日,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会召开并启动首批交易。为有效引导绿色电力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此,我们倡议: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部署,心怀“国之大者”,充分履行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增加绿色电力消费,深入挖掘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为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联合倡议单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中国水泥协会、中国造纸协会
9月2日消息,针对流量至上、“饭圈”乱象、违法失德等文娱领域出现的问题,中央宣传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文娱行业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关主管部门就深化影视业综合改革、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强化网络内容监管等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明星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低俗信息炒作和劣迹艺人管理等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文娱产业迅速发展,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有以新方式新手段死灰复燃迹象,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耽改”之风等新情况新问题迭出,一些从业人员政治素养不高、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滑坡,违法失德言行时有发生,对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严重污染社会风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中央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近期集中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 《通知》明确,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有效遏制行业不良倾向,廓清文娱领域风气。 《通知》要求规范市场秩序。强调企业社会责任,鼓励资本与产业良性互动。遏制资本不良牟利,抵制天价片酬,合理配置成本比例,严厉查处偷逃税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通知》要求压实平台责任。打击流量至上,维护行业良好生态。查处一批牟取不当利益的营销号。打击各种形式的流量造假行为。严格各类热搜榜单管理,优化内容推荐算法。加强明星粉丝团、后援会账号的管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和管理责任,严厉处置互撕信息。对发现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的网站平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通知》要求严格内容监管。严管综艺节目,健全审批机制。严禁选用未成年人参加选秀类节目。持续开展网络综艺节目专项整治工作。树立正确审美观,加强文艺创作审美导向把关。加强游戏内容审核把关,提升游戏文化内涵。压实游戏平台主体责任,推进防沉迷系统接入,完善实名验证技术。 《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提高准入门槛,规范艺人经纪。严格执行演出经纪人资格认证制度。研究制定演员经纪机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等管理办法。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职业道德委员会职能,积极开展道德评议,及时对违法失德人员和纵容违法失德行为的经纪公司、明星工作室进行行业抵制和联合惩戒。 《通知》指出,要加强教育培训。丰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手段,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明确红线底线。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合力,引导树立正确价值观。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人参加偶像团组和线下应援活动。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强化“饭圈”集资乱象、不良网贷等负面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通知》指出,要完善制度保障。健全法律法规,推进依法管理。研究制定粉丝社群管理、经纪公司管理、直播管理、演艺明星金融产品和游戏产品代言管理等监管规则。 《通知》指出,要加强舆论宣传。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从业人员崇德尚艺。强化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环境。发挥文艺批评作用,引导正确审美。 《通知》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塑造什么样的未来人”的重要性,严格落实主管和属地责任,将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工作联动,构建多领域、跨部门协同合作的工作格局。 同时,中央宣传部还就进一步持续整治“饭圈”乱象作了专门部署。从强化综艺节目管理、强化榜单产品管理、强化粉丝消费管理、强化粉丝互动管理、强化明星经纪管理、强化明星自我约束、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限制未成年人非理性追星等八个方面着力,坚决抵制造星炒星、泛娱乐化等不良倾向和流量至上、拜金主义等畸形价值观,探索构建“饭圈”管理长效机制,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肃财经纪律,以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国家建设能力为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紧抓质量提升主线,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树立系统观念,做好统筹谋划,努力构建部门协同、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监管工作格局,有效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加强行政监管,逐步完善行业治理,显著优化执业环境,持续提升审计质量,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要坚持诚信为本、质量为先,坚持从严监管、从严执法,坚持归位尽责、协同发力,坚持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坚持着眼长远、常抓不懈。要依法整治财务审计秩序,依法加强从事证券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和基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管合作机制。要强化行业日常管理,强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完善审计准则体系和职业道德规范体系。要优化执业环境和能力,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管理,推进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建设,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承担能力,加强注册会计师专业培训教育,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业务。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落实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坚持会计师事务所党的组织和工作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将党建工作要求载入章程或协议,加强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将相关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巡视督导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信息报送、督查考评等制度,发挥统筹抓总作用。
近日,民政部召开“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詹成付出席会议并讲话。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廖永康在省分会场参加会议。 詹成付副部长在会上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专项整治行动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的重要举措,是科学谋划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内在需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主动排查风险,采取多种措施,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出清,有利于及时预防和化解社会组织领域的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有利于对社会组织精准施策,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和功能,破解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难题,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有利于充分发挥约束激励机制作用,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质量,让更多人民群众受益。 会后,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廖永康就学习贯彻、准确把握、深刻领会、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召集厅有关处室和部分重要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同志专题研究、提出要求。他指出,民政厅已于今年4月制发了关于《清理社会组织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僵尸”社会组织工作方案》。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按照行业归口,谁主管谁负责,脱钩不脱管、脱钩不脱责,管行业必管社会组织、管社会组织必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认真履职尽责,主动作为,规范管理。按照本次会议的部署,把握四类整治范围、用好四条整治措施,结合我省的具体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逐一对标对表、自查自纠,序时推进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省文联、省科协、省社科联、省工商联、省社科院等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民政厅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2021年8月6日上午,河北省民政厅召开“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贯彻落实民政部会议和詹成付副部长讲话精神,全面部署全省“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河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建民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社会组织党委副书记、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郭百服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指示要求的实际举措,是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专项整治行动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会议要求,对近两年连续未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近两年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进行集中整治。采取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和限期整改四项措施,落实“一案一策”要求,分类对“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处置,既不能“一刀切”,也不能“一棒子打死”。 会议强调,此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建专班,统筹推进工作落实,有力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风险研判和处置,吃透法规政策精神,把握政策边界,确保整治工作在依法依规的轨道上推进;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做好舆情跟踪研判和处置,营造有利于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的长效机制,将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推动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及时有效出清。 会议还对扎实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加强自身和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提出具体要求。 会上,河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宣读了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文件,河北省工商联、河北省社科院、石家庄市民政局、邢台市民政局4个单位作了交流发言。 河北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等9个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负责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全体干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地业务主管单位有关同志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敦煌市以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多措并举打通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链条。 一是构建信用体系,强化责任落实。为做好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敦煌市信用办印发实施《敦煌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工作相结合,切实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将工作安排到位,每个责任部门安排一名人员负责公示信息采集、公示。 二是完善公开机制,督促依法履职。统筹推进双公示工作,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长效机制。截至目前,敦煌市在信用中国(甘肃酒泉)网站累计报送信息数量11688条,其中行政许可9804条,行政处罚1884条。有效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依法履职,不断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为夯实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三是开展专项治理,落实信用修复。开展“屡禁不止、屡犯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同时落实信用修复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按照《“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要求,帮助3家企业进行了信用修复。 四是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全面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涉企水气暖信息归集。深度开展信用应用,提升信用服务能力,积极组织企业入驻“信易贷”平台,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截至目前,敦煌市归集法人公用事业缴费信息208条,信易贷平台注册认证企业共计45家,需求发布企业27家,需求金额13785万元,放款企业4家,放款金额5310万元。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推进信用建设。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宣传方式,让企业和社会了解、支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对于企业应公示的股东出资情况、股权变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即时信息,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指导工作,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使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诚信意识。截至目前,敦煌市共举行集中培训2次,发放宣传资料4次,集中宣传信用活动1次,累计发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折页2000余份。
2021年7月13日下午,海南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和治理乱收费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民政部等部委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求,对我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省民政厅党组书记李锋,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吴坤交,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与收费管理处处长吴坚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石清理主持会议。 会议要求,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从践行“两个维护”、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政治高度,认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专项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组织实施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为高标准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作贡献。 会议强调,要突出整治重点,准确把握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要求,确保清理整治工作不折不扣落地见效。一是突出重点抓好清理整治工作。聚焦企业和社会关注行业协会商会存在强制收费、重复收费、违规收费、不规范收费方面的15项整治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狠刹违规收费之风,持续释放越往后执法越严,查处越重的信号,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乱收费的高压态势。二是强化自查抽查和查处工作。自查整改方面,要求各级行业协会商会要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担当,对照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各项政策规定和本次专项清理整治的重点,认认真真自查,扎扎实实整改,做到全省行业协会商会全覆盖。抽查检查方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民政、发改等部门,制定具体的抽查检查方案,对收费检查抽查工作作出统一部署。三是统筹开展规范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各级民政、市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协同协作,信息交流,统筹推进,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表,逐项推进,全面整改。四是建立健全收费监管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脱钩改革成果,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实现改革转型和规范发展。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政策支持和帮扶力度,探索赋予行业组织更大自主权,不断提升行业协会商会生存发展能力。 会议指出,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推进。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各地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担任第一责任人,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主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地要探索建立与本地区工作实际相适应的协调机制。二要凝聚工作合力。各级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工作沟通和相互支持,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职,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三要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专项清理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的跟踪指导,坚持从严从实,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对于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领域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或者搞变通、打折扣的地方要严肃批评、督促整改。四要正确宣传引导。加大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安排、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负面典型,营造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旅文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工商联和部分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业等40个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市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7月19日上午,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组织召开农业、建筑业领域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进座谈会。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中国畜牧业协会、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围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交流了经验做法,介绍了落实举措,提出了意见建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柳拯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会议强调,行业协会商会是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和市场治理的重要支撑,在服务企业发展、反映行业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加强行业自律,以及服务政府决策、协助政府制定和落实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更好支持企业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一件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明确指出要完善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加大对乱收费查处和整治力度,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让企业轻装上阵,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并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部署,为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明确了方向路径,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指出,近年来,行业协会商会积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和整治乱收费精神,立足自身实际,围绕规范、降低和减免收费开展了大量工作,有的落实文件要求,加强收费管理,标准一降再降,费用一减再减;有的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和制度建设;有的着眼于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服务品质;有的聚焦公益职责,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前期行业协会商会的共同努力,既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又同步健全了制度、规范了管理、提升了能力。下一步,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在继续抓好相关精神传达学习的基础上,围绕进一步落实专项清理整治各项任务,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要进一步深化自查自纠。根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自身涉企收费情况进行深度自查、深入整改,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实现“规范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减免一批收费”,对违法违规收费的,要全面整改到位。二要进一步推进诚信承诺。结合各自行业和领域实际情况,研究起草并公开发布收费自律承诺书或倡议书,做到不强制收费、不重复收费、不违规收费,切实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增强诚信自律意识,创新诚信自律方式。三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内部治理能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规范人事、财务、活动等方面的运作,持续提升服务专业化、有效化和多样化水平,打造核心竞争力和服务品牌,以服务求生存、赢发展。四要进一步强化正面宣传。积极通过本协会官网、公众号等各种途径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树立行业协会商会良好形象,共同打造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广泛支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氛围。 会议强调,农业、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相关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在落实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任务过程中,要有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要结合近两年有关部门通报的各类违规收费案例,认真反思、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一方面严格对照自查、切实规范好自身,为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作出表率和示范;另一方面积极引领本系统行业协会商会共同做好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形成上下一盘棋共同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真正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我国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