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下午、6月24日上午,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连续召开两场座谈会,号召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就业促进会副会长莫荣围绕我国就业形势、就业政策等作了专题讲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广告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快递协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老龄产业协会、中国就业促进会等15家行业协会商会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了交流发言。会议由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柳拯主持并作总结讲话。 会议指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重大政治任务,也是重大政治责任,要从维护政治安全、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一是必须深刻认识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维持经济稳定的重要举措,稳住就业,才能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推动经济发展重回正轨。二是必须深刻认识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增强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让人民群众安其职、乐其业,关乎民生保障、社会安定。三是必须深刻认识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稳定民心大局的重要举措,就业稳,则人心稳,人心稳,则大局稳。四是必须深刻认识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高校毕业生就业好不好,直接关乎行业发展前景和国家长远发展。五是必须深刻认识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行业协会商会责无旁贷的社会责任,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上来,为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出行业协会商会应有贡献。 会议强调,要深入挖掘本行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抢抓高校毕业生离校前这段关键期,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拿出更多务实管用的措施,全力挖掘本行业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增量,推动本行业真正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一要带头做好示范。结合协会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全力挖掘岗位增量,带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参与“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结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合理设置见习岗位,增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吸引力;依托“互联网+”吸纳灵活就业,推动跨界融合、业态创新,增加灵活就业机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锻炼机会和行业实践经验。二要挖掘行业增量。利用线上线下宣传媒介,向本行业、本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发出倡议,积极动员引导行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进一步挖掘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凝聚本行业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力。三要稳住企业就业。努力做好助力本行业企业复工达产工作,助力本行业本领域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四要加强供需对接。主动收集和挖掘本行业本领域用工需求,通过组织本行业本领域行业招聘会、校园宣讲会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和有需求企业之间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便捷、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五要注重典型引领。进一步挖掘在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表现突出、有特色有亮点的行业企业和行业从业人员,用典型和榜样的力量,影响带动更多企业参与行动,进一步营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环境。 会议要求,要在抓紧抓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时,着眼长远,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一要完善调查研究机制。各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就业容量大、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协会商会,要探索建立健全本行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调查研究机制,精准了解行业企业用工诉求和遇到的问题,积极向政府部门建言献策,为本行业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争取政府部门政策支持。二要建立行业统计制度。探索建立动态统计制度,对本组织、本会会员单位及本行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以及行业用人单位数据等情况进行汇总与统计分析,帮助政府部门及时掌握本行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为政府部门就业政策制定和调整提供基础支撑。三要加大行业推介力度。将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吸纳优秀人力资本、推动行业长远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看待,积极主动走进高校举办沙龙、论坛、座谈、研讨和推介会等活动,介绍本行业本领域发展现状、发展前景、人才需求,让高校毕业生、相关政府部门了解行业重要性,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现身说法与专业指导服务,切实提升行业企业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四要强化行业就业培训。围绕本行业市场需求,面向高校毕业生积极开发就业能力公益培训课程,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行业领域高技能人才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培训、储备技能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等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助力高校毕业生走好迈向社会的第一步。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有关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近日,江西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16条举措,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持续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打造“江西办事不用求人、江西办事依法依规、江西办事便捷高效、江西办事暖心爽心”营商环境品牌。 《通知》要求,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持续加强会费管理,规范服务性收费,依法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主动向社会公开收费信息,持续减轻困难会员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负担。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行业自律,积极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等服务,协调帮助会员企业解决用工、资金、物流运输等实际困难。要主动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发展会员行为,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以自身建设推动行业有序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求,深入推进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高政治站位,细化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监督管理,结合年度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评估、抽查审计等工作,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行为。要畅通举报渠道,对反映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行为及时受理,并依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帮助服务业困难行业纾困发展工作,云南省发展改革委调研组于6月6日至10日赴丽江市、大理州、保山市、腾冲市开展实地调研,实地走访了文旅、物流、批零、餐饮、商贸、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14家企业,通过面对面与当地企业交流及听取行业主管部门汇报的形式,了解当地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思考下步工作措施建议。 下一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关注全省服务业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情况,推进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助力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融资,同时积极推进服务业纾困政策落地见效。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对需进一步细化的政策措施,将协调好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和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实施尽快见效。二是督促政策落地见效,建立工作台账,按月梳理实施效果、存在困难问题及工作建议等,根据跟踪监测情况,督促各责任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和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特点,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企业恢复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助力服务业困难行业领域纾困发展。
6月8日,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召开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动员全国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积极投身到乡村振兴这一宏伟事业中来,以实干实绩实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詹成付,国家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洪天云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三农”工作在新征程上依然极端重要,须臾不可放松,务必抓紧抓实;强调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以高度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宏伟事业,建功新时代、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引领社会组织投身到乡村振兴中来。 会议强调,社会组织不同于政府组织,不同于市场组织,要立足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独特作用。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和《国家乡村振兴局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要引导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发挥好作用,多作出贡献;二是要引导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依托自身优势,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发挥好作用、多作出贡献。 会议要求,社会组织要增强主体责任,切实搞好调查研究、定期开展评估、做好资金筹集等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一是要搭建好桥梁和对接平台,推动帮扶工作靶向化、精准化、智能化发展。二是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登记,发挥好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加大政策激励力度,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做好服务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重点帮扶县的工作合力,保障社会组织帮扶项目及时落地、顺利实施。 会议由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柳拯主持。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农学会3家全国性社会组织,广东、云南、上海、陕西、贵州省台江县5地作了交流发言。国家乡村振兴局社会帮扶司相关负责同志,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司、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相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乡村振兴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民政部定点帮扶县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地方有关社会组织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在各地分会场参会。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为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积极贡献力量的通知 民办函〔2022〕38号 各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决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稳住宏观经济大盘的系列部署,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扎根行业、服务企业、辅助政府、凝聚合力的独特优势,以实际行动助力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迅速落地生效,实现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助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学习宣传中央政策措施。自国务院印发《关于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以来,各地各部门相继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实施细则和补充政策措施,为扎实稳住经济大盘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行业协会商会作为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要迅速通过座谈、培训、宣讲、研讨、编写指引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相关政策措施的宣贯、解读和辅导,及时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地各部门一系列利好政策信息传达到广大行业企业中去,帮助本行业本领域市场主体第一时间学习好理解好掌握好国家稳经济系列政策措施精神,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广大市场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提振信心,坚决扛起为全国稳住经济大盘作贡献的政治担当。 二、发挥专业优势提供精准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要及时跟进并认真研究国家稳经济系列政策措施,线上线下相结合搭建企业政策咨询平台,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税费减退、社保费缓缴、水电气费缓缴补贴、贷款延期、房屋租金减免、稳岗支持、金融支持等各项支持性政策措施。要组织专家研究制定疫中常态化应对机制、疫后复工达产有效性措施,在应对风险、转型升级、技术创新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服务。要充分发挥资源汇聚优势,搭建企业向政府部门反映诉求、企业之间供需对接、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企业向中介机构进行咨询等不同主体间的沟通交流平台,搭建劳动力、原材料、能源、运输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帮助企业稳定就业、畅通供应链、抱团取暖、合作共赢。 三、及时准确反映行业企业诉求。行业协会商会要深入会员企业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跟踪掌握国家稳经济政策措施在本行业本领域的落实情况,及时准确向政府部门反映第一手数据和信息,为政府部门实时调整和完善各项稳经济政策措施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要持续调研了解会员企业在疫情期间遇到的堵点难点卡点,关心关注行业从业者防疫安全和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了解掌握疫情期间行业就业情况以及用工用水用电、物流运输、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存在问题,积极向政府部门建言献策,协助政府部门出台和落实各类救助纾困政策,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结合行业发展情况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协助政府部门出台和落实促进消费潜力、培育特色消费等支持政策,提振消费市场信心。要切实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利用好专家团队资源优势,协助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为行业产业尽快恢复和持续发展提供专业支持。 四、重点支持特殊困难企业纾困。行业协会商会要把特殊困难企业纾困和发展放到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来,及时梳理行业内受疫情影响严重、濒临破产倒闭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名单,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对接,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精准扶持。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殊困难行业以及其他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行业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及时研究提出本行业本领域发展应对指引,实时了解掌握本行业本领域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加强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和风险预警,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受损情况,提出帮助行业渡过难关的意见建议,协助政府部门抓好相关纾困政策的落实落地,进一步凝聚行业合力,坚定行业信心,推动行业发展尽快回归正常轨道。 五、创新行业发展新模式新路径。行业协会商会要深入研究总结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条件下产生的新业态、新模式,积极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专家开展合作,研究人工智能、线上销售、远程服务、网络办公等数字经济模式。支持行业企业集中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为行业内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重点支持,促进行业实现转型升级。要充分发挥自身民间性、非营利性优势,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助力行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协助企业化解因疫情引起的国际贸易纠纷,维护国家和企业合法权益,通过线上展览展会、论坛沙龙等为中外企业搭建交流沟通、贸易合作平台,为推动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积极贡献力量。 六、助力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行业协会商会要着眼行业统一大市场的构建,发挥自身联系企业广泛、贴近产业一线、突破区域限制等优势,提前梳理掌握本行业本领域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条件下复工达产的有效经验做法,主动协助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确定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协助政府部门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相关措施,配合政府部门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尽快复工达产。针对部分行业内存在的复工不达产、复工基础仍不牢固、重点产业链协同复产难等问题,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了解企业情况,协助政府部门推出本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指导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协助政府部门及时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担负起在稳定宏观经济中的责任,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民政部将持续关注和跟踪各行业协会商会稳经济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挖掘和总结在稳经济工作中涌现出来的行业协会商会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并加大新闻宣传和工作支持力度,为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 各行业协会商会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成效、问题困难以及意见建议等,可通过各地登记管理机关及时向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 民政部办公厅 2022年6月7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了解当前纺织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研判行业发展趋势,近日,产业司一级巡视员夏农同志主持召开纺织行业发展座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化纤协会、中国服装协会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会。与会代表介绍了今年以来纺织行业相关领域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提出了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夏农同志表示,纺织行业是传统支柱产业和重要民生产业,在增加就业、提振消费、扩大出口、拉动投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和不确定性上升,要准确把握纺织行业发展态势,积极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4月7日,陕西省民政厅召开2022年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要求,回顾2021年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研究部署2022年重点任务。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军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张可春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建党100周年。一年来,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厅党组要求,聚焦主业主责,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培育发展、监督管理、打非治违、作用发挥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社会组织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会议强调,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承上启下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紧扣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精准把握社会组织工作方向,更加有力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分析研判、科学决策部署,奋力开创社会组织工作新局面。 会议要求,全省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引领社会组织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要围绕服务中心大局,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发挥重要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产业对接、平台搭建、行业自律、提供就业岗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深化“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巩固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成果,发挥社会组织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二要着眼创新社会治理,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为保持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发挥重要作用。持续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三年专项行动,持续动员引导社会组织聚焦乡村振兴等方面实施更多帮扶项目。三要织密综合监管网络,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为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发挥重要作用。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规范管理社会组织“一讲两坛三会”,加大抽查审计力度,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和线上线下活动治理,持续抓好教育、卫生、养老等重点领域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坚持非营利属性,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管理。 会议要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强化政治机关意识,紧扣“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基调,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大局,序时推进“十四五”发展规划阶段指标任务,持续推动我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要强化党建武装,突出思想政治引领;要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强化问题导向,不断加强创新探索;要强化底线思维,维护安全稳定大局。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冯雨主持会议。西安、宝鸡、延安、汉中市民政局及咸阳市秦都区、渭南市富平县民政局做了交流发言。会议向荣获“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的陕西省慈善协会等5家社会组织授牌。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建处、慈善社工处、社会组织管理局、陕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及部分省级社会组织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民政局和部分县区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4月22日,民政部召开社会组织专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精神,全面动员和系统部署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持续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以及社会组织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专项工作,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作出积极贡献。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詹成付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法违规乱象日益突出,违背了社会组织非营利属性和服务宗旨,加重了企业负担,影响了营商环境,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我国社会组织的整体形象和声誉,必须下大力气予以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社会团体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任务落实,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要紧盯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在设立、管理、运行等方面易发多发的20种违规情形进行集中整治。二要根据分支(代表)机构违法违规问题具体情形,分门别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举措,综合运用终止退出、调整负责人、调整业务范围、退还违规收费、重新履行民主程序等方式,实现清除一批、整改一批、激活一批的总体目标。三要加强协作配合,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分别履行好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和牵头责任,持续凝聚专项整治工作合力。四要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业务主管单位要提出每一个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数量指引,加大对主要负责人提醒提示力度。社会团体要围绕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确保各分支(代表)机构规范运行、有序发展。登记管理机关要综合运用约谈、年检、评估、信用、执法等手段,对乱设分支(代表)机构的,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会议强调,非营利性是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开展非营利监管是履行社会组织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各地在落实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工作任务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四点要求。一要将非营利监管贯穿于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检查和执法等各个环节,稳妥有序整治社会服务机构违反非营利属性的行为,牢固树立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法人的宗旨形象,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制度。二要按照《民法典》关于非营利法人规定,准确把握非营利监管的基本要求和社会服务机构运行的基本原理。三要重点做好抽逃注册资金、侵占社会服务机构收入、违规支出、违规关联交易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工作。四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部署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指导,在推进整改和问题处理中不搞“一刀切”,依法有序稳妥整治。 会议指出,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和坚决制止乱收费的部署要求,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一要在去年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进行收费自查“回头看”,对于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收费情形的,立即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二要重点围绕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设置、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内容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规范化水平。三要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和只能降、不能增、更不能乱收的要求,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四要引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反映行业诉求,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和服务项目含金量,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和幸福感。五要加大日常检查、行政约谈、抽查审计、督促指导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推进,确保各专项工作取得实效。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主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各社会组织要根据整治任务情况,建立专门领导机制,并抽调骨干力量负责专项工作开展。二要加强工作统筹。注重发挥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作用,推动形成专项整治的工作合力;注意做好不同专项工作之间统筹,确保各个专项工作按步推进、按期完成、取得实效;注意加强与常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统筹,推动常规工作和专项工作实现相融共进;注意处理好与疫情防控的关系,服务和服从于国家疫情防控大局。三要加强风险防范。提前研判各种风险,拟定风险预案和应对举措,及时稳妥处置相关风险苗头和迹象,切实防止相关风险发酵扩散。吃透专项工作涉及的各项法规政策精神,做到措施有力、方法务实,稳妥推进、风险可控,不能因为专项工作带来次生风险和不稳定因素。四要加强督促指导。坚持从严从实,注重实际效果,解决实际问题,对专项工作开展不力或者搞变通、打折扣的地方,要严肃批评、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重点研究解决。 会议由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柳拯主持。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吕晓莉、黄茹分别介绍了有关专项工作主要内容,中国科协、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公路学会3家单位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等60家全国性社会团体和国际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地民政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729家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93家民政部登记社会服务机构和142家民政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同步在线收听收看会议。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要求,深化“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审批服务,全方位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数字化转型、智慧化发展,江苏省民政厅按照“一盘棋、一体化”思路,对原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系统进行了全面改造,4月15日,新版“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标志着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进入2.0升级版新阶段。 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应用的原则设计开发,以“一库四系统”为总体框架(“一库”即社会组织基础支撑库,“四系统”即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系统和社会组织数据决策系统),依托江苏省政务云平台基础资源部署搭建,聚焦“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为全面、规范、高效开展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工作,推动江苏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系统支撑和技术支持。 一是数据归集更全。全面归集社会组织基础数据、审批数据、换届数据、年检数据、执法数据等信息资源,形成数据链条完整可信的社会组织“法人库”,并同步建设社会组织办件库、电子证照库、开放接口库等,实现了社会组织数据资源全省集中、实时分类存储、统一共享交换,以社会组织全生命周期数据汇聚治理支撑管理服务优化提升。 二是业务功能更优。聚焦智慧管理,新平台集成社会组织登记、换届、年检、等级评估、慈善组织认定、党建、信用与执法等业务功能,深化流程再造,打造综合监管示范应用,实现了功能场景更加广泛、业务流程更加规范、综合监管更加精准、体验交互更加友好,有力推进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是协同效率更高。通过开设登记管理机关端、业务主管单位端和社会组织端等三方登录端口,打通了线下业务办理程序繁、协同难、来回跑、周期长等难点堵点,推动社会组织填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等流程全面贯通、高效联动,通过电子证照调用、跨部门信息核验等方式,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协同办理效率。 四是全程网办更快。围绕社会组织“高效办成一件事”,依托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民政综合服务旗舰店和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物流快递等基础支撑,着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真正实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全流程、在线化办理,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办事的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推动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从“网上可办”向“网上好办”转变,让信息数据“多跑路”,社会组织“少跑腿”。 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前,省民政厅通过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录制专题培训视频、开设网上培训专栏等方式,面向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了层层培训工作。下一步,还将进一步加强系统操作应用的宣传推广和保障工作,不断提高新平台业务办理的覆盖面,以数字化转型,赋能江苏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 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发改办体改〔2022〕245号 各行业协会商会: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对规范收费行为的自律作用,对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印发以来,一些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仍时有发生,引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和市场主体强烈反响。为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规范收费行为作为行业协会商会自律的重要内容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把杜绝乱收费行为提升到自身发展“生命线”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树立守法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底线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筑牢依法诚信办会的思想防线,坚守合法合规合理收费“底线”,远离违规收费“高压线”。从既往查处的乱收费案件中认真汲取教训,知晓政策红线和违规后果,时刻保持警醒,切实加强自律,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二、自觉遵守各项收费规定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进一步学深悟透有关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对照执行。有关部门将坚决对以下乱收费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对会费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费,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重复收取会费,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利用自身法定职责或行政机关影响力、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职业资格认定并收费,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认真做好收费信息公示和信用承诺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进一步落实收费信息公示和信用承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如有新增收费项目或收费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就自身收费行为进行信用承诺,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规范收费、合理收费,自觉抵制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如有违规收费立即退费整改、主动接受处罚。 四、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风险防控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加强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更加深入彻底地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摸排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及时消除违规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立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项目,立即退还违法违规所得,举一反三规范其他收费项目。要加强自身建设,在章程中明确规范收费行为的自我约束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在实施收费行为前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内部审查,降低违法违规风险。 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综合监管 行业协会商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所列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并进行风险提示,包括提示市场主体谨慎加入这些协会,谨慎接受这些协会提供的服务,谨慎参加这些协会组织的活动,不向这些协会提供捐赠、赞助等。同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惩戒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建议该行业协会商会自行解散并注销登记;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暂不能撤销的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建议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终止向其购买服务、委托事项,终止提供资金资助等支持;建议财税部门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建议有关部门取消该协会及其负责人已有荣誉称号,禁止参加评先评优等。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强化自律,珍惜自身改革发展成果,遵纪守法、守正创新,切实做到合法合理收费、依法依规活动,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