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pdf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朝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pdf
停车设施是支撑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快停车设施建设,补强城市发展短板,是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综合交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重大举措。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在2021年5月7日发布《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中强调,要加强规划引导。摸清停车资源底数,按照差异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规划。 同时,为实施城市提升战略,提升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城市科技化管理水平,解决市区停车难、停车乱以及由停车设施不足及缺乏停车规划导致的一系列现实问题,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和畅通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完善城市交通管理机制,特编制《朝阳市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 一、规划目标 实现城市停车宏观总量的可控制性、规划管理的可操作性、分期建设的可行性;在达到宏观调控目的的同时,使城市提供的公共停车泊位供给能够基本满足必须的社会停车需求;以城市交通战略为指导,制定停车发展战略和对策,促进城市停车体系协调发展,引导城市停车供应结构健康发育;以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规划为依据,做到停车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使用方便,保障动、静态交通的协调有序;切实落实近期社会停车场用地,提出近期改善对策,大力推动社会停车场的建设,缓解城市“停车难”的现状;健全停车发展保障机制,培育停车市场氛围,形成良性停车设施建设市场,推动城市停车问题的解决。 二、规划研究对象 根据《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本规划所指城市停车设施为社会性客车的停放设施,不包括公交车、出租车、货车等专业运输车辆、摩托车以及非机动车的停放设施。 停车设施的建设类型划分,可分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三类。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是指建筑物依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所附设的面向本建筑物使用者和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 城市公共停车场是指位于道路红线以外、面向公共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包含独立用地的社会停车场和小型的公共停车场。 路内停车位是指在道路红线以内划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空间。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 51149-2016; 3、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 4、《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1]46号); 5、《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 6、《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 7、《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辽住建发[2021]3号); 8、朝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 9、《朝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 10、朝阳市国土空间规划下的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土地使用规划图; 11、《朝阳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研究(2021-2050年)》; 12、《朝阳市综合交通 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 13、《朝阳市消防专项规划(2020-2030年)》; 14、其他相关规划、准则等。 四、指导思想 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解决城市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总体要求,科学引导交通需求,合理配置停车资源,构建有序停车环境,盘活既有存量,创新停车信息化应用,强化城市建设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加快停车产业化进程,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停车新格局,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规划原则 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原则 停车发展规划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发展战略的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下完成。 2、坚持需求管理原则 合理配置停车设施,优化和引导小汽车停车需求。 3、坚持统筹兼顾原则 要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与用地功能、开发建设强度、道路疏解能力结合起来,科学规划停车设施布局。 4、坚持节约资源原则 应考虑土地资源节约使用,鼓励采用立体和机械式停车设施,体现停车与其他土地功能融合的规划思想。 5、坚持综合治理原则 在城市交通综合改善的框架下系统治理停车问题,采取街区治理、精细化设计的工作模式改善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地区的停车问题。 6、可实施性原则 在对本地区的现状交通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停车场规划方案,达到既切合实际、利于实施,又满足各项指标和规范的要求。 六、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与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一致,面积为110.18平方公里。重点为城市集中建成区。 规划年限: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七、规划方法与主要内容 以城市社会经济为基础,国土空间规划为前提,停车需求预测为依据,现状、规划用地条件为约束,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发展与可实施性相结合,主要内容包括城市停车设施现状与评价、停车需求预测、停车发展战略、停车分区发展策略、公共停车场规划、路内停车位设置要求、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分析、典型片区停车综合改善、停车管理政策、近期行动计划、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解读人:李忠 解读电话:0421-2827006 解读单位: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教育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pdf
朝政办发〔2023〕23号-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pdf
日前,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2023年朝阳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进一步促发展惠民生助振兴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8号)要求,对我市2023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予以调整。 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2023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时长须大于(含)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即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生。 受理期限: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 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审批表;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明细表;企业营业执照、对公账户信息、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明细账单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核定表和单位缴费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本政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参照《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朝人社发〔2022〕46号)有关要求执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文件的决定.pdf
一、2024年新中考改革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答:2024年新中考改革主要有5点变化。一是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4门学科实行开卷考试。二是音乐、美术、劳动教育以等级方式纳入中考评价范围。其等级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参考依据。三是增加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分值为30分,占外语总分的25%。四是物理、化学、生物学3科实验操作考试,以每科10分计入中考总分。五是八年级的地理和生物学为中考“学完即考”科目。 二、我们了解到,2022年市教育局直属初中招生实行了网上报名,能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吗?2023年有什么新的推进措施? 答:2022年,市政府把 “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列入2022年朝阳市重点领域改革工作。市教育局研发了朝阳市市直初中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在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中心、市公安局、市营商局的鼎力支持下,成功完成了系统数据的对接,最终实现市直属初中招生网上报名,让广大学生家长足不出户即可轻松完成小升初报名。市直小升初报名网上办理,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家长少跑路”的目标,成为全市首个完成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项目。2022年市中心城区4835名小学毕业生中,有4157人进行了网上报名,报名审核通过了2967人,成功率为71.37%。2023年,我局将大力推广市直小升初报名网上办理的成功经验,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建设,在全市范围推进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让学生和家长享受到更为便捷的服务。 三、今年继续实行市直初中电脑均衡分班吗? 答:今年继续实行市直初中电脑均衡分班,分班结果网上公布。因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报名参加第一次电脑分班的学生,开学后市教育局将组织市直初中在9月5日进行第二次电脑分班,分班规则是:依据第一次电脑分班结果,优先分配到人数较少的班级,待各班人数相同时再随机分班。电脑系统随机分班并网上公示后方可入校入班。凡在开学一周内未报到入学和两次电脑分班均未留下分班记录的,市教育局不予建立文本学籍,三年后中考不享受省示范性高中的定向招生待遇。 四、一中燕都分校今年如何招生? 答:市一中燕都分校招生分为普通生和寄宿生。普通生可以申请网上报名,招收什家河以北双塔区辖区的燕北街道、凌河街道、新荒地村居住的市区 23 所小学毕业生。寄宿生不受理网上报名,需要到一中燕都分校现场报名;招收符合一中教育联盟、四中、八中学区入学条件,且有意愿到一中燕都分校寄宿的小学毕业生。燕都分校招生优先满足学区内的普通生,如寄宿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将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19号)精神,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科学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适当加强市在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权,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为建设绿色低碳文明美丽的宜居朝阳、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在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五个方面市与县的财政事权。原则上将受益范围覆盖全市的生态环境领域事务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承担支出责任;将市统一安排各级政府共同落实、跨区域跨流域以及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领域事务,确认为市和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将县域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领域事务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承担支出责任,市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给予一定支持。 (一)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 市级财政事权。全市性生态环境规划、跨县域生态环境规划、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规划和全市性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制定等事项。专项子规划制定、中期(终期)评估以及规划体系和管理制度完善等事项。 县级财政事权。其他生态环境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制定等事项。 (二)生态环境监测执法 市级财政事权。全市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及生态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市级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和督察等事项。 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全市重点污染源及重点排污口监测,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事项。 县级财政事权。县域一般及较大生态环境应急事件应急监测、其他污染源及排污口监测、环境执法监测,县级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及能力建设等事项。 (三)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 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全市性的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考核,全市入河排污口设置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全市性生态环境普查、统计、专项调查评估和观测,全市性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全市性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性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全市性环境安全管理,全市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全市重大环境信息统一发布等事项。 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市内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事项。 县级财政事权。由县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县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考核,县域内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县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具体实施及监督管理,县域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管理,县域内生态环境普查、统计、专项调查评估和观测,县域内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生态保护修复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域内辐射安全管理,县域内环境安全管理,县域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县域环境信息发布等事项。 (四)环境污染防治 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放射性污染防治,全市范围内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跨市界、重点流域以及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和修复等事项。适当加强市在跨市域以及全市范围内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事权。 县级财政事权。县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污染防治,市给予适当补助;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和水(含地下水)污染防治,噪音、光、恶臭、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等事项。 (五)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 市级财政事权。研究制定市级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等事项。 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合作交流有关事项,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标准按照外事领域改革方案执行。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责任,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 各级政府要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履行支出责任,确保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要坚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推进县以下改革 各县级政府要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加强县级统筹,适当增加和上移生态环境领域县级支出责任,加大对县域内承担重要生态功能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县级政府保障能力,避免基层政府承担过多支出责任。 (四)协同推进改革 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也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与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适时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实现权、责、利相统一。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朝阳市财政局 解 读 人: 谢晓鹏 联系电话:0421- 3608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