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水利建设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党中央作出加快构建国家水网重大战略部署,国家和省级水网建设持续推进。2023年,朝阳市委、市政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统筹发展与安全,以提升水资源全方位供给保障能力和洪涝灾害防御能力为核心,以系统解决水问题,保障供水安全、防洪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为重点,并结合朝阳实际,启动制定《朝阳市空间均衡水网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工作。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依托省级水网骨干工程,打造与城市定位相匹配、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期盼相适应、具有东北地域特色的朝阳水网,为实现朝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规划以2021年为现状基准年,2035年为规划水平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规划》是全面提升朝阳水安全保障能力的战略性和指导性的顶层设计,前瞻性和系统性的总体部署,指导朝阳未来一个时期水利建设与发展的总体框架,重点明确水网构建的基本理念、发展方向、水网布局、重点项目、重大行动和政策。通过规划实施将朝阳打造成为“以水润城”建设标杆、“五大安全”战略保障先行区、“绿满朝阳”双碳战略落实示范区。 解读人:邵帅 解读电话:2976516 解读单位: 朝阳市水务局
为全面改善城市绿化水平质量,促进朝阳市中心城区绿化建设,指导绿化建设项目的安排,提高绿化管理水平,进一步细化落实朝阳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目标,构建城乡融合的生态绿地系统和休闲游憩系统,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制定《朝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征求意见稿)》。 一、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伴随城市发展,人们对物质文化的需求达到了更高的层次,对环境保护、生态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提升,园林绿地建设不仅是城市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民生工程,是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工程项目,是拉动内需、惠及民生的重要投资方向,对城市环境的提升作用巨大。亟需制定《朝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保障我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地推进。 二、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规划编制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朝阳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城市绿地规划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等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规划属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专项规划,是朝阳市中心城区绿地规划、建设、管理的纲领性文件,适用于朝阳市中心城区绿地建设、保护、利用与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中心城区绿地分类规划原则,公园体系规划,绿地空间结构布局规划,中心城区绿道网络规划,游览体系规划,城市更新地区绿地规划指引,树种规划,古树名木保护规划指引,分类建设引导规划,建设时序规划等主要内容。 解 读 人:胡浩男 解读电话:7100812 解读单位: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满足朝阳市市民如厕需求,规范朝阳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设计,优化功能设计,彰显鲜明地域特色,强化环保设计,保障市民生活需求,促进城市文明建设,保障城市公共卫生,提升城市服务水平,制定《朝阳市城区新建公共厕所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一、导则编制的必要性 公共厕所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厕所建设的标准、数量直观反映出一个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做好公共厕所建设,对于方便群众生活,完善城市功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朝阳市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抓好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尽可能为市民提供良好的如厕环境。朝阳市城市公共厕所数量逐年增加,但整个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制定《朝阳市城区新建公共厕所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以便更好地指导朝阳市公共厕所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导则编制的主要依据 编制依据主要有:《公共厕所卫生规范》(GB/T17217-2021)、《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国家标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IJ/T125-2008)等行业标准。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参考吸收了国内外城市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朝阳市公共厕所建设管理现状和实际需求制定。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公共厕所规划;5 设计要求;6 固定式公共厕所;7 活动式公共厕所;8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9 安装与验收。导则适用于朝阳市城区新建的固定式(包括附属式和独立式)或活动式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 解 读 人:胡浩男 解读电话:7100812 解读单位: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辽宁省住建厅 辽宁省文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14〕3号)和申名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和安排,我市前期做了大量的现场调研工作,对我市全域348栋历史建筑普查,建立历史建筑备选名录,提出历史建筑初选建议名单。并召开历史建筑专家评估论证会,会议对中规院初选的第一批14栋历史建筑进行评审,确定历史建筑初选名单和类别。历史建筑位于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马山社区、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中山大街,年代为建国后(1949-1978),以砖混结构为主,建筑类别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构筑物,具备独特的地域特色和丰富的历史价值。 根据中规院专家的建议评估,在规划、建筑、结构、文物和档案方面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普查研究、相关部门讨论、专家评审论证,马山电厂家属区和新华印刷厂的14栋初选历史建筑拟作为朝阳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建议名录。 解读人:胡浩男 解读电话:0421-7100812 解读单位: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传承中华五千年文明,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建立完善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健全管理监督机制,构建多层级、多要素、全覆盖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确保朝阳市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 本规划以朝阳市区作为重点范围,将市域纳入总体保护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朝阳市实际情况编制《朝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 规划内容包括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特点和存在问题;确定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确定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提出对市域文化遗产、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保护措施;提出整治街巷建筑风貌、增设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规划方案;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内容。 解读人:胡浩男 解读电话:7100812 解读单位: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关键词诠释 1、低保救助。是指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符合政策规定的家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保障制度。 2、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为了缓解因为低保救助造成的救助断崖效应,对家庭人均纯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不能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但是家庭人均收入未超出一定限额、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实施一定范围专项救助的辅助保障制度。 3、特困救助供养。是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三无”人员实施的供养救助保障制度。 二、目标任务 坚持共享发展,体现“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理念,随着当地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而逐步提高,强化生活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三、主要内容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9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5元,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调整为每人每月1058元。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6684元提高到7056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调整为每人每年10584元。 3、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市特困救助供养由每人每月905元提高到917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8700元提高到9180元。 4、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集中供养孤儿提高到1980元/人/月;散居孤儿提高到1643元/人/月。 5、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分档按746元、698元、646元、597元执行。 四、涉及范围 我市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 五、执行标准 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从2024年7月起执行。 六、惠民利民举措 全市低保标准提高,将进一步提高全市的救助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七、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朝阳市民政局 解 读 人:高硕 联系电话:0421-2615610 朝阳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7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推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有关工作部署落实落地,加快补齐县域经济发展短板,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7月5日,在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上,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就《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考虑、重点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为聚力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省(中)直各部门和各市(县)的全力配合支持下,省发展改革委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积极探索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对标对表中央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当前县域工作实际和其他先进省份经验,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沟通协商、科学论证,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在《意见》制定过程中主要把握三个方面原则 一是坚持系统观念。自觉站位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大局,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抓好规划引领县乡村建设,抓紧补齐县域基础设施短板,统筹推进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绿色转型、基层治理,不断增强县域综合质效。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量资产盘活等制约县域发展的现实紧迫问题,找准工作切口和发力点,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服务指导,加大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力度,推动政府间收入划分向基层下沉,充分调动县域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坚持务实精准。立足不同县域禀赋特色,与《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相衔接,分类引导、统筹推动,着力培育壮大强县富民的主导产业,拿出真金白银给予支持,引导县域产业特色化、差异化、集群化发展。 《意见》包括五方面重点内容 聚焦补齐县域基础设施短板,提出加强县城及重点镇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增强县域道路通达度、提升水利基础设施能力、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撑、有效盘活存量资产等措施。在加强县城及重点镇建设上,文件明确“每年遴选20个左右重点镇,对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平台配套等项目建设给予资金支持,打造一批工业重镇、商贸强镇、文旅名镇和农业特色镇”。 聚焦深化改革创新,提出深化放权赋能改革、激发园区活力、支持创新型县建设、推动县域数字经济发展等措施。在激发园区活力上,文件明确“到2025年,在县域内建设不少于10家省级特色产业园区。每年对县域内省级经济开发区开展综合效益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每次对不超过5家省级经济开发区分别给予300万元资金奖励”。 聚焦推进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出打造一批特色农业县、建设一批工业强县、培育一批文化旅游强县、做强一批优质经营主体、提升一批特色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优势品牌等措施。在建设一批工业强县上,文件明确“指导支持各县培育壮大1至2个主导产业以及1至2家龙头企业,对项目建设、产业平台构建等给予资金支持。每年遴选5个工业强县,给予每个县1000万元资金奖励,用于工业强县建设”。 聚焦推进县域绿色低碳发展,提出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等措施。在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上,文件明确“推动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推进县域原材料及加工行业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加大农用散煤替代力度,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推广机械深施、种肥同播、侧深施肥、水肥一体等高效施肥方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聚焦强化支撑保障,提出健全省级领导联系机制、加大对县域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加强人才支撑、建立省县直接服务机制、建立干部奖惩机制、强化基层治理能力等措施。在加大对县域的财政支持力度上,文件明确“对新进入百强县和百强县排名进位的县分别奖励3000万元、2000万元。对全省(大连参照执行)主体税种收入增幅在20%以上的县,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100万元,最高奖励1000万元”。
一、制定背景 2023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我市个别县(市)违法采矿现象比较严重,具有区域代表性,要求我市整改。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意见,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违法采矿行为全力整改,包括市直相关部门牵头开展矿山整治提升行动,加以地质环境及森林防火应急监测服务项目配合,力求3年内对违法采矿行为的整治实现重大改变。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按市政府会议要求,制定了《朝阳市矿山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6部分。 1.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对全市矿山全面实施以“矿权管理规范、矿业转型有序、矿企生产安全、矿山生态环保、矿区和谐稳定”为主要内容的矿山整治提升,推动矿山内外环境发生根本转变。 2.基本原则。《方案》明确了坚持保护优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监管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3.总体目标。到2025年,此次矿山整治提升专项行动要实现“五大目标”:矿权管理实现审批严格、监管规范、退出有序;矿业转型实现有序开发、节约集约、提质增效;矿企安全实现制度落实、治理有力、事故下降;矿山生态实现持续改善、绿色发展、长效治理;矿区生产实现和谐稳定、矿企安全、信访下降、和谐发展。 4.主要任务。包括开展矿业权规范管理、矿业结构优化、矿山安全生产、矿山治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非法采矿行为整治、矿山尾矿库治理、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八个专项行动,各专项行动执行分工分级负责制,每个专项活动都明确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5.工作安排。专项行动的实施自2024年4月22日启动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分动员部署、调查摸底、整顿提高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6.工作要求。主要包括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导问责、强化措施保障四项内容。 解读单位: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张云波 解读电话:0421-2659051
2020年9月,我市启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现已完成准备阶段工作,正式进入评估阶段;前期,中规院做了大量的现场调研工作,完成我市全域348栋历史建筑普查,建立历史建筑备选名录,提出历史建筑初选建议名单。 按照《辽宁省住建厅 辽宁省文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14〕3号)和申名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和安排,召开历史建筑专家评估论证会,会议对中规院初选的第一批14栋历史建筑进行评审,确定历史建筑初选名单和类别。 根据中规院专家的建议评估,在我市规划、建筑、结构、文物和档案方面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普查研究、相关部门讨论、专家评审论证,马山电厂家属区和新华印刷厂的14栋初选历史建筑拟作为朝阳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建议名录。 解读人:胡浩男 解读电话:7100812 解读单位: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