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章轲在会上指出,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国家医保局将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管理,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会议强调,要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构建大数据模型,推动药品耗材追溯码全场景应用,深入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健全完善面向全民的举报奖励、社会监督机制。 会议强调,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将全面深化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之年。各级医保部门要继续锚定医疗保障“奋力解除全体人民疾病医疗后顾之忧”的根本目的,大力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坚定不移推进医保改革,呵护“小的”、照顾“老的”、保障“病的”、支持“新的”、挤掉“虚的”、打击“假的”,守好用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赋能医药机构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会议明确,2025年医保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推进医保改革。 一是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管理,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严格基金全流程管理,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应付尽付、账实相符,坚决防范医保基金当期赤字。 二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群众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构建以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和医保大数据为支撑的医保基础设施及核心服务能力,完善基本医保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负功能,积极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差异化发展,推进慈善等其他保障力量发展。 三是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持续赋能群众健康。加快建立中国特色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配套政策,鼓励支持商保机构开发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鼓励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全国基本实现职工医保个账资金跨省共济使用。 四是优化医保支付机制,赋能医药机构健康发展。推动DRG/DIP2.0版分组方案高水平落地,用好特例单议机制和预付金等制度,推动医保与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商保、慈善互助等与基本医保同步结算。 五是强化医保战略购买,赋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在坚持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前提下,将更多新药好药纳入医保目录,真支持创新、支持真创新。探索创新药的多元支付机制,支持引导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及时将创新药品纳入报销范围,研究探索形成丙类药品目录,并逐步扩大至其他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将健康险资金的一部分通过规范途径,加大对创新药械研发生产的投入。医保部门将探索在数据共享、个账使用、费用结算和打击欺诈骗保等方面,与投资真金白银支持创新药械的商保公司进行更高水平合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国家组织和地方牵头的药品耗材集采,引导医疗机构优先使用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 六是深化医药价格改革治理,不断规范医药价格秩序。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推动形成全国药品挂网价格规则共识,全面建立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编制覆盖各学科领域的立项指南。 七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重点检查基金赤字风险大和结算医药机构合规费用不及时、落实医保政策不到位的地区。 八是优化医保管理服务,促进医保服务更加惠民利企。提升基层医保服务能力,扎实推进2025年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合理确定跨省异地就医差异化结算报销政策,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按病种付费。加强法治医保建设,持续推进医疗保障立法工作,提高医保法治化水平。
近日,海关总署围绕当前外贸企业普遍关注的焦点、堵点、痛点问题,推出了《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促进企业通关便利十六条措施》。在日前举行的吹风会上,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副司长林少滨介绍,这16条措施可以概括为“四个聚焦”,即聚焦培育外贸新动能拓增量、聚焦外贸优进优出稳存量、聚焦企业降本提效激活力、聚焦跨境贸易便利提效能。 聚焦培育外贸新动能拓增量。这方面的措施主要是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如,扩大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网购保税零售进口跨关区退货试点范围;全面推广跨境电商税款担保电子化。同时,推动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保税供油等“保税+”新业态发展,如,支持扩大综合保税区和自贸试验区外“两头在外”保税维修试点。这些措施目的就是一个:进一步挖掘外贸增量,做大外贸总盘子。 聚焦外贸优进优出稳存量。在优进方面,重点是保障能矿产品和农食产品进口。如,持续深化能源资源商品检验模式改革,稳步扩大进口矿产品目的地检验范围;推动肉类、水产品、乳品等民生产品准入进程。在优出方面,主要是进一步便利汽车出口,助推地方特色农食产品扩大出口等。如,在出口农食产品等领域探索开展“批次检验”试点工作,加大对外磋商和出口企业对外注册推荐力度,助推地方特色农食产品扩大出口。这些对稳住外贸基本盘具有重要意义。 聚焦企业降本提效激活力。如,促进高级认证企业享惠升级,强化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便利措施落实,持续提升AEO企业获得感;建设中国海关优惠原产地服务平台,助力企业提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贸协定利用水平;落实重大技术装备等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同时,在优化海关展会监管模式、便利企业商务人员跨境往来方面也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聚焦跨境贸易便利提效能。这次出台的16条措施中,包括优化通关作业流程、提升跨境物流效率等方面措施。如开展进口货物通关模式改革优化,深入推进铁路快速通关模式应用,加快推进“组合港”业务模式优化,扩大“离港确认”适用范围和应用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口岸开展“联动接卸”;深化进出口货物“远程属地查检”和“批次检验”监管模式改革,不断扩大“远程属地查检”试点产品范围,提升查检效能。同时,加快推进智慧口岸建设,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贸易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这次出台16条措施,一个重要考虑就是进一步提升企业通关便利化水平,具体措施概括起来就是九个字‘优流程、简手续、提效能’。”林少滨说,目前,有进出口经营实绩的企业超过63万家,这次出台的16条措施中专门围绕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做了相应安排。
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加快形成切实管用的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加力解决粮食损失和食品浪费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增产必须节约、节约就是增产的意识,坚持久久为功、常抓不懈、紧盯不放,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降低粮食和食品损耗浪费。到2027年年底,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更加健全,粮食损失和食品浪费统计调查制度、标准规范和指标体系不断完善,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损失率控制在国际平均水平以下,餐饮行业、机关食堂、学校食堂、企业食堂等人均每餐食品浪费量明显下降,餐饮浪费得到有效遏制。通过持续努力和全民参与,推动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粮食节约减损行动 (一)强化粮食机收减损。制定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机收减损技术指引和机收作业质量标准,推广集中育秧、精量播种等技术,引导农户适时择机精细收获。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农机装备创新研发,研制适用于丘陵山区的轻简型收获机械。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推广购置使用高效低损收获机具、粮食烘干机及成套设施装备、履带式收获机等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统筹推进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和区域农业应急救灾中心建设,提升应急抢种抢收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服务保障能力。深入实施专业农机手培训行动,提高农机手规范操作能力。 (二)减少粮食储存损失损耗。因地制宜推广科学储粮装具,积极引导农户科学储粮,逐步解决“地趴粮”问题。深入实施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稳步推进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推进现有仓房升级改造,鼓励建设高标准粮仓。加强政策性粮食仓储管理,加强绿色储粮技术创新系统集成,推广应用绿色储粮技术,促进粮食储存绿色优储、常储常新。加强智慧粮库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降低储存损失损耗。 (三)加强粮食运输减损。深入推进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散粮中转及配套设施建设,推广专用装卸机械等粮食运输设备,不断完善粮食运输基础设施。加强粮食多式联运技术创新应用,大力发展粮食多式联运。围绕关键时节、重要产区、重点物资,细化完善粮食流通工作举措,减少运输过程中的粮食损耗。发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散粮运输服务体系,探索应用粮食高效减损物流模式,推动散粮运输设备无缝对接。 (四)减少粮食加工损失。引导粮食适度加工,合理确定粮食加工精度等指标,提高粮油出品率。推动粮油适度加工标准化,推广应用轻度磨皮、高精度分筛等工艺,推广低温升碾米、柔性碾米等设备。深入推动饲料粮减量替代,充分挖掘利用杂粮、杂粕、粮食加工副产物等替代资源,加强米糠、麸皮、胚芽等粮油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发展全谷物产业,促进粮食资源高效利用。 三、全民节粮意识提升行动 (五)减少家庭和个人食品浪费。深化中国居民健康膳食研究,发布谷薯类、蔬菜水果类、畜禽鱼蛋奶类、大豆和坚果类及烹调用油盐等5大类食物摄入量建议范围,倡导营养均衡、科学适量的健康饮食习惯,引导家庭按需采买、储存食材。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节俭操办婚丧事宜,遏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行为。 (六)加强引导规范。将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内容。在全国甲乙级旅游民宿评定中重点检查反食品浪费等情况。将制止餐饮浪费有关要求纳入全面提高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建质量行动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 (七)强化青少年教育和勤俭节约家风建设。开展“青春守护中国粮”全国青少年节约粮食行动,将粮食节约作为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生活重要内容,推广开展“节约章”等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常态化开展粮食节约志愿服务。把粮食安全教育、勤俭节约教育融入大中小学思政课、国情教育等教育教学活动,通过学习实践、体验劳动等形式,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题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形成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习惯。结合“最美家庭”、“巾帼大宣讲”、“巾帼兴粮节粮”、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活动,提倡家庭爱粮节粮,弘扬勤俭节约良好家风。 四、餐饮行业反浪费行动 (八)深化“光盘行动”。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加强按需适量点餐提醒,明确标示并合理配置菜品和主食规格数量,积极推广小份餐品,主动提示剩余食物打包。鼓励餐饮服务网络平台支持商户积极参与反食品浪费。鼓励通过建立环保虚拟账户、授予节约积分、发放优惠券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小份餐品。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零售商等直接将符合安全和质量要求的食品定期捐赠给所在地的有关福利机构、救助机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餐饮及服务价格、套餐内各菜品价格。鼓励承办宴会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反餐饮浪费义务,签订合同的可单列反浪费条款。鼓励消费者在外卖订餐时选择“无需餐具”、消费后参与“光盘打卡”等,探索在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中完善反餐饮浪费有关内容。建立健全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投放、运输、处理体系,推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九)强化违法惩治。在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同频同步制止餐饮浪费,对不遵守反食品浪费有关规定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按规定提醒约谈、督促整改。指导推行反食品浪费“简案快办”,从速依法纠正查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浪费食品等典型案例。 (十)促进行业自律。支持食品、餐饮行业协会等发布反餐饮浪费倡议,依法制定、实施反食品浪费等相关团体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宣传、普及防止食品浪费知识,引导食品、餐饮行业协会会员自觉反食品浪费。推广《餐饮业减少食物浪费实施指南》等行业规范。规范外卖餐饮行业营销行为,将反食品浪费举措落实到业务全流程各环节。 五、单位食堂反浪费行动 (十一)机关食堂反浪费。全面推行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强化结果应用,将反食品浪费情况作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等的重要内容。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指南》,健全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管理制度。督促指导机关食堂通过多种措施加强对食品浪费行为的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公务活动用餐管理,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坚决反对餐饮浪费。 (十二)学校食堂反浪费。加强学校食堂采购、储存、加工、烹饪、分餐、供餐管理,对学校用餐人员数量、结构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做到计划生产、按需供餐、物尽其用。建立健全校外供餐单位择优引进和退出机制。推动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改进供餐方式,科学营养配餐,丰富不同规格和口味配餐选择,定期听取用餐人员意见建议,保证菜品、主食质量。强化学校就餐现场管理,加大就餐检查力度,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鼓励大学食堂推行称重取餐。 (十三)企业食堂反浪费。完善国有企业食堂管理等制度,开展厨余垃圾分析评估、实地督导调研检查,及时纠正浪费行为。指导国有企业探索建立食品浪费与食堂经营管理人员、后勤人员薪资绩效挂钩制度。在有关国有企业内部巡视巡察、文明单位评选、年度评先评优中纳入反餐饮浪费要求。引导各类企业食堂加强反食品浪费工作。 六、加强损失浪费统计调查 (十四)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制度。建立粮食损失和食品浪费统计调查制度、标准规范和指标体系。支持开展包括粮食、肉类、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在内的全口径食物损失浪费基础数据调查研究。 (十五)分领域开展专项统计调查。常态化开展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等损失统计调查。常态化开展餐饮行业、机关食堂、学校食堂、国有企业食堂等食品浪费统计调查,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食品浪费抽样调查。探索开展家庭及零售环节食品浪费评估,鼓励支持餐饮服务网络平台开展外卖食品浪费评估。 七、保障措施 (十六)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不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常态化长效化推进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在粮食安全、乡村全面振兴等考核中突出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要求,坚持党政同责、压实责任,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要加强对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重点工作,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综合施策、形成合力。推进落实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十七)加大宣传力度。要采用活泼新颖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结合世界粮食日、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常态化开展爱惜粮食、反对浪费宣传活动。刊发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相关报道与评论,在春节、端午、中秋等年节精心制作播出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公益节目。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食品浪费行为,严禁制作、发布、传播宣扬暴饮暴食等浪费食物行为的节目或音视频信息。 (十八)加强国际合作。举办好国际粮食减损大会。发挥国际粮食减损研发交流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多双边节粮减损联合研究、技术示范、人员培训等合作交流。积极参加减少食物浪费全球行动等,推动实现联合国2030年餐饮浪费减半目标。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系统部署了期货市场强监管、防风险、高质量发展等相关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现代期货市场在服务企业贸易定价和风险管理需求的过程中发展壮大,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已成为国际经贸体系和全球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健康发展、功能充分发挥的期货市场,能够帮助企业对冲经营风险,提高经营韧性;能够促进上下游企业合理高效议价,助力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期货市场还有“温度计”功能,能灵敏反映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助力实施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 当今世界,粮食、原油、有色金属等重要大宗商品国际贸易主要采用期货定价,全球各类企业广泛运用期货工具套期保值。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已上市141个品种,覆盖农业、工业、航运、金融等国民经济主要领域,大部分品种交易活跃,成为企业开展现货贸易的定价基准和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同时,也存在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和价格影响力不强、监管规则和风险防控体系适应性不足等问题。面向未来,我国迫切需要一个更加成熟和强大的期货市场,为此,要不断探索中国特色期货监管制度和业务模式,走好期货市场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要坚持目标导向,精准施策,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期货监管者和从业者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确保市场发展方向不偏、步伐稳健。 要一体推进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期货市场是风险管理场所,更要做好自身风险防范,坚决抑制过度投机炒作。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期货市场监管布局是“纲”,加强行为监管、机构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功能监管“五大监管”是“目”,纲举而目张,才能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进一步提升期货市场运行监测和风险预警体系,完善各项制度规则,用好大数据资源,进一步提高对期货市场价格波动和资金进出监测的有效性,聚焦“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防风险。 要深化协作聚合力、促发展。商品期货方面,应聚焦农业强国、制造强国、绿色低碳发展等,完善品种布局,丰富交易工具,不断提升品种功能发挥水平。金融期货和衍生品方面,应进一步发挥股指期货期权功能,助力增强股票市场内在稳定性;支持中长期资金开展金融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统筹好开放与安全,有序扩大期货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提高我国期货价格的国际影响力。 落实政策部署,我国期货市场将锚定提高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建设世界一流期货交易所等长远目标,在推进自身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大幅提升服务国民经济、配置全球资源的能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建设金融强国提供有力支撑。(祝惠春) 政策文件: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10/content_6979354.htm
国办发明电〔202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节、劳动节各增加1天。据此对放假调休原则作进一步优化完善,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春节自农历除夕起放假调休8天,国庆节自10月1日起放假调休7天,劳动节放假调休5天,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分别放假调休或连休3天(如逢周三则只在当日放假),国庆节放假如逢中秋节则合并放假8天。 按照上述原则,现将202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调休。 二、春节: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上班。 五、端午节: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 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11月12日
第794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岑浩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于2024年12月20日就职。 总理 李强 2024年10月25日
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持续深化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系统部署。 《意见》指出,博士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最高层次,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关键支撑。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改革创新、开放融合,推动规模扩大与内涵建设相协调,打造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博士研究生教育体系,加快建设世界重要博士研究生教育中心,有的放矢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为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指出,要完善学科专业体系,强化国家战略人才培养前瞻布局。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完善及时响应国家需求的学科专业设置、建设和调整机制,加强理工农医类以及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建设,提升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占比,加快关键领域学科专业建设,强化学科交叉融合发展。要重塑培养流程要素,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改革招生管理模式,优化培养过程,强化分流退出和多向选择,探索建立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培养分类发展、融通创新机制,完善评价体系,建设高水平导师队伍,深化创新国际交流合作。要重构协同机制,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激发科教融汇活力,激活产教融合动能,赋能区域创新发展,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 《意见》强调,要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统筹领导。加大博士研究生教育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稳定支持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培养单位先行先试、分类分批开展改革试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9月30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期货市场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等功能,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对稳定企业经营、活跃商品流通、服务保供稳价发挥着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成效显著,有力支持了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但与中国式现代化和金融强国建设需要相比,还存在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和价格影响力不强、监管规则和风险防控体系适应性不足等问题。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加强期货市场监管,有效防范期货市场风险,有力促进期货市场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助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预期稳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中国式现代化。 做好期货市场工作,要坚持政治引领、服务大局,加强党的领导,突出期货市场功能属性,将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与专业性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服从服务于国家战略部署和大政方针;坚持目标导向、系统谋划,围绕提升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建设世界一流期货交易所,明确期货市场发展目标、路径和重点任务,逐项抓好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补短板、转方式、强弱项,切实解决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坚持统筹兼顾、稳中求进,高度重视期货市场复杂性和跨市场关联性,确保各项监管政策协同、有效、形成合力,努力实现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有机统一。 到2029年,形成中国特色期货监管制度和业务模式总体框架,期货市场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品种布局与国民经济结构更加适配,市场深度和定价能力进一步提高,建成一支诚信守法、专业稳健、服务高效的中介机构队伍。到2035年,形成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期货市场体系,主要品种吸引全球交易者充分参与,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中介机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到本世纪中叶,建成产品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运行稳健、价格辐射全球的世界一流期货交易所,大幅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国民经济、配置全球资源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和金融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严格监管期货交易行为 (一)加强对各类交易行为的穿透式监管。压实中介机构客户管理责任,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交易者适当性等监管要求。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提高市场参与者准入门槛。加强对期货市场参与者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个人交易者的教育培训引导,增强市场参与者风险防控意识,维护中小交易者合法权益。优化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方式,完善相关认定标准。强化持仓管理,完善持仓合并规则。改进大户报告规则,提升报告可用性。完善对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理流程。研究对交易行为趋同账户实施有效监管。密切关注新型交易技术和策略演进,做好前瞻性研究和监管政策储备。 (二)强化高频交易全过程监管。坚持从维护交易公平和市场稳定运行出发,加强高频交易监管。持续优化特定程序化交易报备制度。完善高频交易监管规则。根据市场发展变化,适时优化申报收费实施范围和收费标准。规范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手续费减收行为,取消对高频交易的手续费减收。加强期货公司席位和客户设备连接管理。规范期货公司使用期货交易所主机交易托管资源。 三、严厉打击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三)坚决抑制过度投机炒作。督促银行机构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严防企业违规使用信贷资金从事大宗商品期货投机交易。不断完善监管规则,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抑制过度投机,防止资金异常进出和价格异常波动。加强期现价格偏离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公开曝光,对严重违法违规者实施市场禁入。从严从快查办期货市场大要案件,着力实现精准执法、高效执法。加强央地、部门协同,提高非法期货活动查处能力。加大对以商品中远期交易名义开展“类期货”交易的地方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力度。 四、加强期货公司全过程监管 (五)强化期货公司股权管理和法人治理。加强对期货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穿透式监管,严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机构和人员控制期货公司。督导期货公司建立清晰的治理结构和规范的治理体系。加强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管,严厉惩处侵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密切监测期货公司关联交易,严禁关联方违规占用、挪用期货公司资产。 (六)规范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活动。完善期货公司功能定位,严格业务资质要求,实现对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管全覆盖。加强期货经纪业务监管,规范期货公司营销行为。加强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监管,规范研究报告发布行为。引导期货公司聚焦期货和衍生品领域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推动实现客户资产实质性独立托管。加强期货公司做市交易、衍生品交易业务监管。督促期货公司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加强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监管,督促期货公司严格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保障信息技术安全。 (七)健全期货公司风险出清长效机制。对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要求、严重影响正常经营的期货公司,依法撤销期货业务许可。鼓励通过兼并重组平稳化解期货公司风险。加强舆情管理、风险处置、维护稳定等工作协同,稳妥出清期货公司个案风险。支持具备条件的期货公司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提升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强化期货市场风险防范 (八)巩固期货市场风险预防预警体系。建立健全跨交易所跨市场跨境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完善期货保证金封闭运行和安全存管规则,保障期货市场资金进出看得清、管得住。加强对大额资金的监测管理。常态化开展期货市场压力测试,优化测试方法,加强定量分析,强化对风险的源头管控和早期纠正。 (九)提高期货市场风险应对和处置能力。压实结算参与人的风险管理和损失吸收责任。优化担保品管理。严格对期货交割库的资质审查,加强交割库日常管理,推动期货交易所共享交割库风险预警信息。优化多层次违约风险处置规则。探索实现期货风险准备金常态化、便利化使用。提高期货市场基础设施的网络和信息安全水平。加强期货市场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管理。 六、提升商品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十)充分发挥商品期货期权品种功能。聚焦农业强国、制造强国、绿色低碳发展等,完善商品期货市场品种布局。立足于更好满足实体企业风险管理需求,丰富商品期货市场交易工具。推动商品期货市场持续贴合现货市场实际和产业发展需要,不断提升功能发挥水平,增强大宗商品价格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推动加快建设贸易强国。 (十一)期现联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实施产业客户提升行动计划,持续改善企业套期保值交易的制度环境。稳步推广组合保证金,完善做市商管理规则,降低企业套期保值成本。发挥期货公司专业优势,为实体企业提供更为优质的衍生品综合服务。深入做好重点商品价量指标的趋势性监测和前瞻性研判,建立期现货、场内外、境内外综合分析体系,提升从期货看宏观、从宏观看期货的能力,更好服务宏观经济管理。加强期货价格分析解读,引导企业根据价格信号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推动批发行业和企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商品现货市场交易,促进商品现货市场优化升级,提高商品现货市场信用水平,为商品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创造更有利的基础条件。 七、稳慎发展金融期货和衍生品市场 (十二)提高金融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展水平。发挥股指期货期权稳定市场、活跃市场的双重功能,丰富交易品种,扩大市场覆盖面,提高交易便利性,加强期现货市场协同联动,助力增强股票市场内在稳定性。在国债期货跨部委协调机制下,稳妥有序推动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试点。支持各类中长期资金开展金融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 (十三)深化资本市场领域衍生品监管改革。完善资本市场领域衍生品监管规则,统一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的监管尺度和强度。健全资本市场领域交易报告库,建立统一规范的机构、产品、交易识别体系,提高数据质量和可用性,推进报告库间数据互通,为强化系统性风险监测监控提供支撑。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柜台衍生品业务的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 八、稳步推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 (十四)持续扩大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有序推动符合条件的商品期货期权品种纳入对外开放品种范围,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更多商品期货期权品种交易。研究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纳入特定品种对外开放。支持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深化产品和业务合作,允许境外期货交易所推出更多挂钩境内期货价格的金融产品。加大国际市场开发培育力度,吸引更多境外产业企业参与境内期货交易。 (十五)强化开放环境下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发挥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功能,夯实大数据基础,增强数据挖掘和分析能力,向数字化、智能化、实时响应转型,大力提升开放环境下期货市场运行监测水平。 九、深化期货市场监管协作 (十六)优化期货监管资源配置。强化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的行政监管职能,完善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能。充分运用科技手段赋能期货监管,提升非现场监测效能,优化现场检查资源配置。依托监管大数据仓库,加强期货监管与股票、债券、基金等监管的数据信息共享。 (十七)强化跨部门、跨地区监管协同。加强期货监管部门与现货市场管理部门、其他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会商和协同联动,妥善应对期现货市场风险,促进期现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对产业企业的培训,推动产业企业充分利用期货市场提高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司法机关加强沟通协作,合力打击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期货活动。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强化与境外监管机构的跨境监管执法协作。 十、保障措施 各有关方面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细化职责分工,加强资源保障,强化工作协同,做好政策解读和人员培训,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基础制度研究设计,持续评估期货市场制度规则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执行效果,推动监管规则立、改、废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为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稳慎推进影响范围较大、市场较为关注的政策措施。要切实加强期货监管干部队伍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提升期货监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实现监管理念和工作作风大转变。要引导期货公司加强队伍建设,弘扬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行业文化,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据国家版权局网站消息,2024年,版权执法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按照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部署,不断加大版权执法力度,组织开展院线电影版权保护集中行动、青少年版权保护季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集中整治重点领域、重点市场版权秩序,全力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不断优化版权保护环境。 2024年上半年,各级版权执法部门检查实体市场相关单位35.16万家(次),查办实体市场侵权盗版案件1061件。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决策部署,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了《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以下简称《重点举措》),《重点举措》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制度规则方面,《重点举措》有哪些新的制度安排? 运用法治手段为经营主体保驾护航,既是企业所盼,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根本要求。《重点举措》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场监管制度建设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根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市场监管制度规则的新举措。 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方面,提出了优化新业态、新领域经营主体登记制度,研究完善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基础法律制度和商事相关法律制度。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从事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强化知名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机制,研究商号保护法律制度。在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方面,提出推动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举报处理等配套制度,制定出台《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研究制定《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工作指引》。在完善市场秩序制度方面,提出修订《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出台《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帮助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平台收费行为。在完善“三品一特”制度方面,提出加快制修订《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这些新举措的提出,有利于形成透明、稳定、可预期的监管规则体系,为促进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在营造便利规范的经营主体准入退出环境方面,《重点举措》有哪些新的改革举措? 市场准入和退出是经营主体感受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重点举措》以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目标,提出了持续推进市场准入退出规范化、便利化的改革举措。 准入环节的新举措主要包括:研究出台经营主体登记事项规范管理规定,修订经营主体档案管理有关制度。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研究探索食品经营连锁企业便利化、规范化准入举措。实行认缴出资依法按期实缴,保障交易诚信、秩序和安全。强化登记注册专业能力建设,探索建立登记注册专员制度。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社保、金融、招投标等涉企高频服务领域应用。加快统一纸质营业执照和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推进“一企一照一码”。完善企业实名登记机制,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虚假登记注册行为,完善撤销登记工作制度机制。 退出环节的新举措主要包括:制定强制注销公司登记有关规章。积极推动完善企业退出登记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破产与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的有机衔接等。 三、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方面,《重点举措》有哪些务实举措?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是要进一步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近年来,一些地方在落实公平竞争政策、一视同仁对待各种所有制经营主体等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不足,公平竞争越来越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首要诉求。 《重点举措》紧密围绕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机制,明确提出完善公平竞争政策体系,丰富竞争监管执法工具,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开展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大力纠治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监管执法权威,坚决破除限制企业自主迁移、妨碍市场公平准入、构筑自我“小循环”等问题。这些举措的提出,对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持续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四、在严格规范市场秩序方面,《重点举措》有哪些新任务新目标? 良好的市场秩序是优质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之一。作为市场秩序的建设者和维护者,市场监管部门要不断创新监管机制,以公正监管促进引导公平竞争,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保障市场交易的诚信、秩序和安全。 在重点措施上,以信用监管为抓手,提出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第二版),拓展深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应用场景,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等新举措。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公示工作,将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等举措。 以提高智慧监管能力为目标,提出对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研究探索沙盒监管等模式,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研究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降低同一生产企业同一类别产品的抽检频次。加快全国企业统一登记管理系统、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设。改进监管技术和手段,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监管赋能,探索实行以远程监管、无感监管等为手段的非现场智慧监管。 五、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重点举措》有哪些新突破? 在执法理念上,《重点举措》明确提出,要牢牢把握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追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具体举措上,将执法为民放在首位,提出要坚持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强化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制假售假、侵权假冒、短斤少两、破坏公平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在行政执法中,提出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和比例原则,指导地方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结合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影响法律实施效果的因素,科学确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避免“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提出行政处罚要坚持宽严相济,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出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此外,还提出要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出台《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等新举措。 对于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恶意索赔、职业索赔,《重点举措》明确提出,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依法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作用。对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要从严审查,准确把握投诉受理范围、举报立案条件等。强化投诉举报大数据汇总分析,探索跨地域、跨领域通报协作、并案处理、并案告知等。细化列明不影响商品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范围。 上述举措的提出,有利于提升执法的质效,稳定经营主体预期,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六、在强化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方面,《重点举措》有哪些部署? 质量基础设施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技术支撑。《重点举措》提出,认真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要素集成融合、协同发展,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 在质量支撑方面,主要包括遴选一批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启动一批质量强链标志性项目,培育一批质量强县、强区、强镇,更好发挥质量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支撑产业建圈强链、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创新质量激励政策,引领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出台质量融资增信制度,助力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在标准引领方面,主要包括持续做好重点领域检测评定工作,支持企业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发挥标准在支撑产业稳链中的基础作用。深入开展地方标准专项梳理排查,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在深化计量和认证认可服务方面,持续推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改革。常态化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组织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计量公益培训。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和区域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助推企业提质增效、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 七、在筑牢安全底线方面,《重点举措》有哪些考虑? 近年来的监管实践证明,安全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石。如果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基本保障,一流营商环境就无从谈起。因此,《重点举措》首次将筑牢安全底线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认真落实食品药品领域“四个最严”的要求,提出了相关重点举措。主要有: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作用,强化属地政府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部门责任。出台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指导意见。修订出台食品安全“两个责任”2.0版。梳理排查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加快建立食品企业“吹哨人”制度。严防严管药品安全风险。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加强临床试验管理。强化疫苗、血液制品、植入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监管。持续抓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管。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6种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燃气连接软管等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加强基础研究与缺陷调查技术能力建设,加大重点机动车产品和消费类产品缺陷召回力度。强化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研究制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的指导意见。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技术把关水平。 八、在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方面,《重点举措》有哪些推进和务实举措? 《重点举措》着眼于积极对接国际通行商事规则,积极回应外商投资企业来华营商便利和公平竞争等诉求,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 具体举措上,主要从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高地作用、深化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发挥标准在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保障作用、加快推进我国认证认可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措施,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进一步打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主要包括:调整优化外国(地区)投资者公证认证程序材料,拓展外国(地区)投资者实名登记渠道,支持各地探索外商投资企业电子化登记,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流程。完善政策措施,有序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及时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提出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贸试验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措施,推动自贸试验区实现更大程度的制度型改革开放。推进重要标准国际突破,以标准“走出去”助力技术、产品、工程、服务“走出去”。支持地方主动谋划认证认可领域对外合作优先事项,打造与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的认证认可服务链,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九、在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方面,《重点举措》提出了哪些代表性的新举措? 市场监管部门组建以来,始终致力于为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和良好的办事体验,各地也探索形成了很多政务服务样板和典型。但也有部分经营主体反映,办事过程中还存在着各种形式的障碍,一些服务的便利性、集成性、协同性程度还不够。针对这些情况,《重点举措》提出,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持续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在具体措施上,提出持续深化市场准入和退出等“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以建设审批服务领域行风满意窗口、打造日常监管减负增效新样板、探索推行服务型执法模式、打造贴心服务的12315品牌、实施队伍素质“强基工程”、开展“清廉监管”建设行动等为重点,深化拓展行风建设创新举措。在审批服务、日常监管、行政执法等领域,遴选出一批创新模式、有效做法、典型经验,并加大宣传、复制和推广力度。 十、在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方面,《重点举措》提出了哪些措施和要求? 为推动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扎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举措》主要提出了7点明确要求。一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总局相关负责同志定期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圆桌会议,当面听取行业企业、消费者、专家、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等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梳理分析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问题解决。三是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上下级高效、便捷的沟通交流机制,畅通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反映渠道。四是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库、营商环境监督员。依托知名学术机构,强化市场监管营商环境基础理论和实践研究。五是完善营商环境问题分办转办督办机制,推动解决难点问题。对于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的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要立足职责,主动沟通协调。六是在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推广实施“三书一函”(《提醒敦促函》《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挂牌督办通知书》)制度。七是鼓励各地探索更多务实管用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措施,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