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先行先试,推出了《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信用承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对67项审批事项实施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制度,对65项审批事项实施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制度,同时探索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13个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 一是对“商品房预售许可”等67项审批事项实行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制度,承诺提供给行政管理部门的材料和信息合法、真实,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公开声明产品服务标准、质量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二是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65项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在其提交信用承诺书后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将先行受理,进一步加快办理进度。 三是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13个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制定了明确要求的《告知承诺书》,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只要先递交规定的部分材料,签署《告知承诺书》就可以当场拿证,然后在60个工作日的承诺期限内补齐剩余材料或达到《告知承诺书》中载明的条件即可。
8月16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草案)》立法培训暨专家研讨会。国内知名法学专家和信用行业专家,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同志参加会议。常委会副主任吴海昆出席并讲话。 吴海昆指出,研讨会实现了预期效果,专家学者全面指导把握,秉持科学严谨、认真负责、诚恳帮助的精神,充分发挥各自所长,为青海省信用立法中遇到的新问题、难问题、大问题解疑释惑,提供全面、立体、有深度的立法咨询和支持。青海省人大财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要深入研究专家意见,把握好既有立法依据又符合省情实际的原则,对条例内容进一步研究完善,确保按年初计划的时间节点推进立法工作。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青海省积极推进地方信用立法十分必要,突出地方特色,对推动“诚信青海”建设意义重大。专家学者们围绕条例的意义、作用、具体内容展开热烈讨论,交流介绍了国家层面和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做法,结合国家最新要求和信用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就条例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指出不足、提出意见,为进一步增强条例原则性和可操作性提供了参考。
事故猛于虎,安全重如山。连日来,松原市深刻汲取扶余“10·04”交通事故的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全力以赴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的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层层压责任,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改彻底、整到位。 10月4日,市安委会办公室连夜起草并印发了《松原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了以市委书记王子联和市长于强任组长,市委常委和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相关行业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在重点突出道路交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同时,深刻吸取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在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消防、旅游、燃气、水上安全、特种设备和校园安全等10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市级领导下沉一线,带头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相关行业部门迅速行动。截至10月6日,全市共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1688个,发现问题隐患1964项,立即整改1496项,约谈企业48户。同时,市安委会办公室还组成6个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相关行业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采取“四不两直”形式,进行暗查暗访和督查检查。 市直各部门从严从细抓好大排查、大整改,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督导督办等工作,对照问题清单逐条落实整改,真正做到举一反三、彻底整改。市交警支队启动一级勤务模式,全员取消休假,950余名民警、辅警全员返回工作岗位;县(市、区)大队、公路大队全部警力、全部警车上路巡逻,加强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管控,确保公路24小时见警力、警车。同时,制定了《全市交警系统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紧盯“源头、城市、公路、农村”四大主战场,狠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摩托车、校车、工程运输车、农用车”八类重点车辆,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大力开展“源头隐患清零、路面秩序净化、农村安全守护、宣传警示曝光,社会协同共治”五大专项行动,坚决打好打赢“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攻坚战”,截至10月6日,共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650起。在突出交通安全整治的同时,公安机关以行业场所为重点,全力开展隐患大排查。各派出所针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地毯式”消防安全检查;治安部门对民爆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使用单位开展逐一检查,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巡特警部门加强武装巡逻和夜巡逻防控,强化突发事件的预警处置,最大限度增强群众安全感。经文保部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设施、要害部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市交通运输局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紧急会议,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同时,成立五个督导检查小组,奔赴各县(市、区),重点针对“两客一危”、超限超载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深挖细排、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整改到位。为有效解决秋收劳动力运输保障问题,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正在筹划成立运输服务调度中心,由两级调度中心统一调配车辆,科学保障运力投入,协调班线客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等运力,为农民提供更便利的服务;募集组建出租车志愿车队,可以提供市区半径40公里内的预约用车服务,为农民秋收增加运力支撑。市工信局第一时间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系列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第一时间开展检查指导。由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人分别带队进行了隐患排查,检查组深入到铁路监护道口、江心岛石油开发有限公司,嘉吉生化、盼盼食品等工业行业的重点企业,进行节前安全生产指导服务。截至目前,共派出12个工作组,针对国庆期间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地检查62户企业,发现问题隐患47项,立即整改14项,限期整改33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紧紧围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诚实守信、优化营商环境作出规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分别是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以及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 近年来,一些地方由于财力不足、资金不到位等种种原因,地方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不时发生。《条例》出台有利于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得到及时支付,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同时,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约束,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条例》对付款期限和检验验收提出了要求。明确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变相延长付款期限;规范了保证金的收取和结算,规定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明确迟延支付责任,并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限制措施。 对于如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条例》从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一是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或者公示。二是建立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失信惩戒。三是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国家依法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营商环境评价时,应当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纳入评估和评价内容。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针对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源头治理、适度监管引导、强化责任义务等措施,建立起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预防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法规制度。
记者日前从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活动,合理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场地资源,自7月20日起,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由申报人对申报登记地址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据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申报人应当对申报登记地址的权属关系、法定用途、安全使用、租赁协议、地址信息有效性等方面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并对承诺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对作出不实承诺和虚假承诺的申报人,将予以严惩并向社会公示,直至撤销登记。 此外,从7月20日起,天津市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的网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天津各区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会可以自主将集中在各创业园、产业园、创业空间、孵化器等地的市场主体地址全部或一部分用来进行集群登记,实施统一规划和管理。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电子商务信用》等515项国家标准。这些国家标准涉及信息技术、物品编码、公共安全、日常消费、空间探索等众多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与百姓生活紧密相联。 其中,在信息技术方面,围绕物联网部件的互联互通、可靠性和稳定性,批准发布了《物联网总体技术智能传感器接口规范》等19项国家标准。在这19项标准中,包括《电子商务商品口碑指数评测规范》和《电子商务信用》系列国家标准,这一系列标准为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和管理,优化电子商务环境,打造电子商务品牌提供有力支撑。 在物品编码方面,针对当前二维码在应用中出现的数据格式不统一、二维码乱码、无法识读,以及二维码应用安全等问题,本次批准发布的《商品二维码》国家标准,规定了商品二维码的数据结构、信息服务、二维码符号及其印制质量要求,明确了商品二维码符号的码制、尺寸、位置等技术指标。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促进我国流通领域二维码的推广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还发布了10项国家标准的英文版,涉及LED节能照明、高压直流电输电设备、海水淡化以及工业车辆等对外经贸合作的重点领域,对于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中国产品、装备走出去具有积极意义。
2020年至2021年,争取每年培训农民工15万人次以上,推动农民工稳岗就业和返乡创业。为提高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我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面向广大农民工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农民工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在岗或待岗农民工开展以工代训的、以训稳岗的,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补贴范围扩展到大型企业。以上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对同一人员,企业不可重复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政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农民工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输入地可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以及农民工就业意愿,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向、定岗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输出地重点围绕县域内生产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乡土产业、休闲旅游业、餐饮业等开展技能培训,促进返乡农民工再就业。鼓励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对新生代返乡创业农民工,积极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领域创业培训,促进提高创业质量和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