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朝政办发〔2021〕3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朝阳军分区保障处关于成立朝阳市推进军产住房清理整治军地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因工作需要,市政府、朝阳军分区决定成立朝阳市推进军产住房清理整治军地协调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牛殿祥 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王建新 朝阳军分区司令员 李 克 朝阳军分区政治委员 副组长 高树胜 市政府秘书长 魏金生 朝阳军分区副司令员 成 员 林桂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治刚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魏宏远 市民政局局长 邰晓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 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丛险峰 市国资委主任 孟德柱 市税务局局长 高 航 朝阳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秘书长高树胜和军分区副司令员魏金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林桂生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邰晓明、军分区保障处处长高航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税务局各1名科级业务主管人员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军分区保障处助理员弥柱、韩东为联络员。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朝阳军分区保障处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朝政发〔2021〕1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兰超同志“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2020年8月1日,兰超同志在北票市马友营乡小乌兰村牤牛河道漫水桥落水空油罐车的救援行动中,积极组织随行的搜救队员开展搜救,并不顾个人安危,亲自驾船到落水油罐车前查看情况,因所驾船只被水流掀翻后落入水中。兰超同志浮出水面后抓住一根树干,继续指导队员开展搜救,上岸后由于体力消耗过度,突发晕厥,抢救无效,不幸牺牲。 兰超同志生前广泛参与社会救援活动,在朝阳市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在本次救援活动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他人的生命及财产,表现突出。其行为符合市级奖励标准。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依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兰超同志“见义勇为模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40万元。 市政府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兰超同志为榜样,学习他扶危济困、舍己救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奋不顾身、勇于担当的无畏精神,以实际行动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广为传播社会正能量,为维护我市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朝阳人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而努力奋斗!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朝政办发〔2020〕87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措施 为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23号),确保我市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 2020年底前,对我市外贸企业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指导帮助外贸企业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优化商事登记流程,缩短商事登记办理时间,降低生产企业成本。引导外贸企业对接国内正规的认证机构,帮助农事外贸企业进行绿色食品认证。指导外贸企业加大研发满足国内市场产品的力度,将国内潜在的需求转化为现实的市场需求。加快构建效率高、成本低、服务优的货物运输通道,降低出口转内销物流成本,全力保障出口转内销货物运输需求。(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业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二、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 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实现内外销转型,将“三同”产品适用范围扩大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建立市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指导培训企业正确操作“三同”信息上传,帮助企业入驻“三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面向社会发布“三同”相关产品、备案信息,认证信息等。全市新闻媒体围绕“三同”产品,开展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支持出口转内销的良好舆论氛围,提升朝阳产品在省内、国内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辽宁朝阳海关)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 支持外贸企业与境外客户协商外贸产品内销知识产权授权,做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对因疫情影响临时无法变更中文标注、标识的外贸产品,允许外贸企业加贴中文标签、标识,外贸企业要对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一致性负责。指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破解开拓国内市场的品牌障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在线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四、拓宽出口转内销渠道 支持外贸企业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积极参加网上各种购物节,有序发展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积极组织我市外贸企业参加境内知名各类展会,办好朝阳(大连)农产品展销暨经贸洽谈会,为国内采购商采购我市外贸产品搭建平台。推动出口产品进商场、进超市、进步行街、进批发渠道,帮助企业消化库存、缓解资金、畅通循环。协助有自主品牌、内销意愿强的外贸企业,与省内、市内大型连锁商超建立长期直采供货关系。支持将我市符合条件的出口转内销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与其他国产产品同等对待,公平公开进行招标采购。指导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入驻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引导生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国内的外贸企业与入驻电商企业洽谈代理合作,丰富产品种类和数量,对此类产品加挂“出口转内销”标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发挥有效投资和消费升级需求带动作用 结合朝阳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组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内销,帮助外贸企业融入投资项目产业链条,引导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消费升级需求。帮助企业申请列入《辽宁高质量发展产品目录》。组织好“全民乐购,约惠辽宁”促销费活动,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在符合国内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精心举办出口产品转内销专题活动,培养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推动消费回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提升便利化水平 对符合条件按月办理内销申报纳税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和采用“分送集报”方式办理出区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在内销征税环节使用关税保证保险等担保方式办理税款类担保业务,降低企业生产成本。2020年底前,对内销加工贸易货物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责任单位:辽宁朝阳海关、市税务局) 七、完善融资服务和支持 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与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相适应的金融产品。探索民营担保机构合作机制,构建政府增信平台,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创新解决外贸企业融资环境。利用出口退税信息,开发出口退税贷等无抵押信用贷金融产品。用好商业银行国内卖方保理、经销商融资、订单融资等供应链商品,支持外贸企业加快资金周转。引导金融机构在信用证、国际结算和代发工资等方面为外贸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多方位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对出口转内销提供多元化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朝阳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朝阳支行) 八、强化财税支持 支持举办出口转内销相关展会、开展出口转内销业务培训、宣传推介和信息服务等活动,搭建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双循环的有效平台。用足用好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辽宁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加快各类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发挥效益。缩短办税时限,将现有的限办事项办理压缩到5至10个工作日,将部分限办事项转为即办事项。对出口产品转内销企业实现一站式办税、容缺办理、发票邮寄等服务。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减免政策。加快各级政府涉企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各类涉企资金及时拨付到外贸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出口转内销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相关措施的贯彻落实,强化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组织引导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报道,营造支持出口转内销的良好环境,确保出口转内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朝政办发〔2021〕1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创建良好的投资环境,提高城市化水平,满足区域发展的用水要求。为保障供水,防止污染,保障城市居民身体健康和城市供水的正常运行,有效加强朝阳城区供水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供水工程包括城市公共供水的水厂、输配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公共供水工程和用户用水的供水泵站、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户供水工程。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水设施,是指为供水设置的供水管道、二次加压、水箱、水泵、阀门、气压罐、电控装置、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等设施。 第三条 朝阳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及从事供水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水务局是供水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供水工程建设的卫生监督工作。规划、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供水工程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 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及其他建筑,建设单位应同步建设供水工程。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计量设备优先采用智能远传设备;已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按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逐步进行更新改造。 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及其他建筑的供水工程,由供水企业编制供水方案,并参与设计方案的制定。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及其他建筑,供水工程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统一施工,价格执行现行国家预算定额及标准。 第八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有供水企业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应当移交供水企业,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九条 城镇供水计量设施优先选用具备远传功能的新型水表,水表须经专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供水设施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第十一条 供水设施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完好,保证水质、水压合格。应保障24小时连续供水服务,因改建、扩建及设施检修需停止供水服务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因发生紧急事故或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对间断供水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报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供水设施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做好日常卫生管理和设施维护工作,保证用水卫生安全。 三 水质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供水管道,在并入城市供水管网系统使用前,必须进行冲洗、消毒,经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直接从事供水设施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每年到卫生防疫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健康体检。没有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健康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供水设施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企业水质检测部门负责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对供水水质进行抽检。 四 附 则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参照制定相关办法。
朝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朝政发〔2020〕12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各地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市政府批准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8项,现予以公布。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一、传统音乐(1项) 1、 Ⅱ-7 古琴艺术 双塔区 二、传统美术(10项) 2、 Ⅶ-16 朝阳传统核雕 双塔区 3、 Ⅶ-17 朝阳皮雕 双塔区 4、 Ⅶ-18 建平泥塑技艺 建平县 5、 Ⅶ-19 葫芦微雕 朝阳县 6、 Ⅶ-20 朝阳葫芦雕刻 双塔区 7、 Ⅶ-21 朝阳双塔剪纸 双塔区 8、 Ⅶ-22 建平蜡染 建平县 9、 Ⅶ-23 喀左延荣堂传统陶塑制作技艺 喀左县 10、 Ⅶ-24 建平烙葫芦 建平县 11、 Ⅶ-25 建平女红手工技艺 建平县 三、传统手工技艺(4项) 12、 Ⅷ-17 蒙歌乐马头琴制作技艺 朝阳县 13、 Ⅷ-18 朝阳锔瓷 双塔区 14、 Ⅷ-19 北票老煤城风味熟食传统手工艺 北票市 15、 Ⅷ-20 北票羊毛毡传统手工制作技艺 北票市 四、 民 俗(3项) 16、 Ⅹ-5 乌兰河硕敖包节 朝阳县 17、 Ⅹ-6 黄花滩转塔 龙城区 18、 Ⅹ-7 凌源求雨习俗 凌源市
朝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朝政发〔2020〕15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现将朝阳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8处)予以公布。 为了切实保护好我市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朝阳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朝阳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计28处) (一)古遗址(共6处) 序号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1 魏营子遗址 青铜 朝阳市朝阳县六家子镇魏营子村 2 土城子遗址 青铜 朝阳市朝阳县胜利乡赵家湾村 3 陈姑台遗址 青铜 喀左县草场乡于村 4 三家东北遗址 新石器 喀左县利州街道小河湾村 5 王八盖子梁遗址 青铜 喀左县老爷庙镇十八奤村 6 南宫城址 战国-汉 凌源市三十家子镇南街村 (二)古墓葬(共1处) 序号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1 半拉山墓地 新石器 朝阳市龙城区召都巴镇尹杖子村 (三)古建筑(共9处) 序号 名 称 时代 地 址 1 朝阳寺 清 北票市上园镇朝阳寺村 2 延福功德寺 清 北票市西官营镇西官营村 3 纪家大院 清-民国 朝阳市朝阳县木头城子镇木头城子村 4 朝阳寺 清 建平县深井镇三元井村庙湾村民组 5 乌士军民居 清-民国 凌源市乌兰白镇十二官村 6 青云观 清 朝阳市龙城区召都巴镇厚杖子村 7 清真寺 清 凌源市北街街道办事处双桥社区 8 秀塔书院 清 凌源市北街道办事处粮食社区 9 凌源天主教堂 清-民国 凌源市南街街道办事处文化社区文化路53号 (四)石窟寺及石刻(共3处) 序号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1 喇嘛洞石窟 北朝 北票市南八家乡四家板村 2 圆明寺碑刻 元代 凌源市沟门子镇寺台子村下寺台子村民组 3 贞节牌坊 清 喀左县十二德堡镇和尚沟村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9处) 序号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1 尹湛纳希墓园 近现代 北票市下府经济开发区三府村 2 赵尚志将军故居 近现代 朝阳市朝阳县尚志乡尚志村 3 赵尚志烈士陵园 近现代 朝阳市朝阳县尚志乡尚志村 4 聂耳慰问义勇军旧址 近现代 建平县朱碌科镇朱碌科村 5 陈镜湖烈士陵园 近现代 建平县红山街道办事处勿素台沟村 6 绿豆沟抗战活动旧址 近现代 凌源市四合当镇汤沟村绿豆沟村民组 7 召都巴忠字塔 近现代 朝阳市龙城区召都巴镇召都巴村 8 朝阳南大桥 近现代 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 9 二十里堡碉堡 近现代 凌源市宋杖子镇二十里堡村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中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总指挥部第15号令要求,进一步强化常态化防控举措,切实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经市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要把疫情防控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分管领导要分兵把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举措。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慎终如始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 二、完善疫情指挥体系,确保第一时间响应。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建立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坚持指挥体系不变、组织机构不变、人员不变、协同响应不变,始终保持临战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迅速启动、高效处置。各部门、各地区要极开展应急演练,对防控漏洞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加固,防控要求再落实,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第一时间响应,做到指挥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 三、压实各方责任,强化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县(市)区属地责任、各部门监管指导督导责任、企事业单位防控主体责任、社会公众自我防护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和专业指导,形成层层负责、人人防控的良好局面。建立市县乡联动、各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防控责任落实落地。 四、聚焦重点部位,精准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厅、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的通风消毒,严格扫码测温。紧盯重点地区及进口冷链食品生产、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加强企业和市场、人和物的检测监管。 五、狠抓校园防控,确保秋季开学安全。落实属地、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家庭“五个责任”,校园实施相对封闭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以最严标准确保师生健康安全。对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校师生一律实行“隔离14天、2次核酸检测”,确保不发生校园疫情。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六、紧盯社区村屯,坚决守住基层阵地。划细划小管理网格,落细落实管控措施,专群结合、联防联控,织密织牢基层防控网络。针对秋冬季户外活动减少、室内聚集增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等特点,及时堵漏洞、补短板、扫盲区、清死角。采取灵活动态管理策略,发现病例后要果断封闭、严格管控、快速检测、有序放开,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 七、加强监测预警,确保早发现早报告。充分发挥发热门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门诊部、急救中心、药店等“哨点”的作用,一旦发现发热等症状,果断处置、立即报告。开展重点场所、重点人群主动监测,扩大监测预警覆盖面。加强监督指导,开展检查暗访,督促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哨点”敏感性。严格责任倒查制度,坚决防止因职责落实不力导致的疫情扩散。 八、突出关键环节,提升疫情防控能力。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年底前县级疾控机构应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储备足量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发挥定点医疗机构作用,预先组建相对固定的高水平应急医疗团队,保证迅速整建制接管病区,确保“零死亡、零感染、零回头”。提升流调溯源能力,形成相对固定的专业团队,确保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24小时内完成流调工作。充分做好隔离场所的储备,在现有隔离场所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至少再储备1家备用隔离场所。提升人员管控能力,发生疫情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人员进出实施管控,对重点人群严格实行集中隔离,迅速切断疫情扩散的渠道。 九、加强物资储备,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保障。做好物资保障,加强药品、口罩、防护服、检测试剂及设备等重点物资储备,医疗机构物资储备要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做好隔离场所保障,准备符合标准、随时可用、数量充足的备用隔离场所,做到应隔尽隔、单人单间。做好人员队伍保障,加强防控人员专业培训,确保各方人员迅速集结到位、及时有效开展处置。 十、加强宣传引导,扎实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发布疫情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养成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增强防范意识,加强自我防护。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以市场环境、生活生产环境的薄弱环节为重点,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 朝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 2020年9月2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朝政办发〔2020〕67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改革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失业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提升基金使用效率,增强基金保障能力,促进失业保险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朝阳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省下达的任务指标,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统一失业保险政策,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理顺基金管理体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更好顺应人民群众拥有更可靠社会保障的新期待,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促进公平。依法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保持适度待遇水平,兼顾公平与效率,合理调节各方面利益关系,增强制度的公平性,促进社会公正和谐。 明确责任。完善失业保险工作责任分担机制,建立各级政府责任明晰、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责任。 防控风险。实行基金市级集中统一管理,全市统筹调度使用,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提高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 统一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失业保险政策,在全市统一规范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市级集中的信息系统,优化经办流程,不断提高管理和信息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2020年10月1日前,实现以政策统一为基础、以基金市级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的市级统筹,均衡市内各地基金负担,确保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统一失业保险政策。 全市统一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失业保险政策,各县(市)区不得自行出台失业保险政策,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政策执行范围。 参保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均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照省出台的缴费政策执行。 缴费基数和缴费工资口径。按照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 待遇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二)统一基金收支管理。 从2020年10月1日起,失业保险基金由市级统一集中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市级统收统支。 1.基金市级统收。全市基金收入按期全额归集至市级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市级财政专户)。基金收入项目包括:失业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从2020年10月1日起,征收的失业保险费入库级次由市、县(市)区级调整为市级,由市财政部门将失业保险费汇总划转至市级财政专户。各县(市)区基金累计结余要在2020年10月1日前全部归集至市级财政专户。 2.基金市级统支。基金支出包括基本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稳定岗位补贴支出、技能补贴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支出、其他支出。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结合预算情况,统一核定全市基金支出用款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统一安排资金拨付至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全市失业保险待遇。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统一的失业保险待遇政策和待遇支付项目,不得随意扩大、缩小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违规列入基金发放的项目和人员,必须予以清理纠正。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项目要单独立户建账,将资金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失业保险基金。 为确保基金临时性支出,市级财政专户要预留适度规模的支付备用金。遇有特殊情况,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提出用款申请,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 3.基金账户管理。市级财政专户分账核算全市归集的基金收入和拨付基金支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收入户,主要用于暂存基金转移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原则上月末无余额;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支出户,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保留支出户。 (三)统一基金预算管理。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市税务部门编制基金预算草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送市财政部门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财政部门初审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将基金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履行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程序。 预算编制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基金收入预算主要根据参保缴费人数、缴费费率、缴费基数、调剂金等因素合理编制,并充分考虑政策调整、转移收入、清欠收入、扩面征缴等对基金收入的影响,其中当期失业保险费收入应保持一定增长速度,一般不得低于上年度同口径的预算执行数。支出预算安排要规范有序,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落实好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政策同时,不得随意提高支付标准和扩大支出范围。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基金预算,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四)统一责任分担机制。 市、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历年滚存结余单独记账,用于弥补本地失业保险基金合理缺口。各县(市)区在执行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造成失业保险基金缺口时,超支部分由各地历年滚存结余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仍出现缺口的,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对于未能及时筹措资金的县(市)区,市财政局等额扣减财力,用于弥补失业保险基金缺口。各县(市)区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失业保险工作相应责任,做好政策执行、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待遇核定、经办服务、基金监督等工作,按时将地方财政补助上解到位,确保失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 (五)统一集中信息系统。 开发建设全市统一的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加快推动数据市级集中,支持参保登记、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业务的全过程信息化,实现失业保险业务实时联网经办、数据资源集中管理、业务财务“一体化”、参保对象同人同市同库、业务经办环节动态监控、基金收支情况实时监督。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信息系统的业务对接,实现系统互联、业务互通、数据共享。 (六)统一经办管理服务。 统一全市失业保险经办规程,市、县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设立业务、基金、稽核部门,在参保登记、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方面实现全市业务流程一致、业务手续一致,同步推动网上经办,实现各项业务的网上受理。建立市级统筹运行监控体系,对主要业务环节实时监测,加大数据稽核力度,健全行政、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比对,对运行异常和违规行为精准识别定位,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在经办服务中,实行事前告知承诺,事中积极开展分类监管,事后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逐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经办服务模式。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应市级统筹工作需要,充实工作力量,保障必要经费。 (七)统一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各县(市)区在政策执行、参保扩面、基金征缴、财政投入、待遇核定、经办服务、基金监管等方面工作的监督,并将相关指标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及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将规范市级统筹制度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基金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如期启动,顺利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组织实施,负责失业保险政策制定、基金监督检查、政策宣传等工作。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的管理、运营和基金财务管理等工作,确定基金收支管理流程,审核基金支出用款申请,负责市级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和资金划拨,按职责分工做好基金预算编制,配合制定失业保险政策。 市税务局负责失业保险费的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等工作,按职责分工做好基金预算编制,配合制定失业保险政策。配合做好基金收支管理和失业保险费归集工作。 市人行配合基金市级统收,配合做好基金收支管理和失业保险费归集工作。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机构负责开发建设全市统一失业保险信息系统,为全市失业保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失业保险经办服务,制定市级统筹业务经办流程,落实好参保扩面、基金预决算编制、基金收支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 (三)抓好任务落实。 规范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是综合性系统工作,要做好规范市级统筹与降低社保费率、落实“减免缓”政策的衔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统一规范失业保险政策,制定基金管理流程、绩效考核办法等配套政策,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市财政部门,加强对市级统筹实施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如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四)做好政策宣传。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释义工作,强化舆论引导,鼓励参保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保缴费,织密扎牢基金保障“安全网”,通过提供更加便捷、安全、高效的失业保险业务服务,让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附件:1.朝阳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朝阳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朝阳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牛殿祥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 林桂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丁文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文俊 市财政局局长 孟德柱 市税务局局长 梁胜明 市人行行长 成 员 杨春柏 北票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张殿成 凌源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迟晓光 朝阳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秀伟 建平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徐广强 喀左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薛大新 双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姜来富 龙城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王志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广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英桓 市税务局副局长 崔亚光 市人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王志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2 朝阳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 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证全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顺利实施,实现基金统收统支,根据《朝阳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是指从2020年10月1日起,失业保险基金由市级统一集中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市级统收统支。 第二条 基金收入项目包括:失业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第三条 基金支出项目包括:基本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稳定岗位补贴支出、技能补贴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支出、其他支出。不得将统筹外项目纳入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四条 市、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围绕基金统收统支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法律及法规的贯彻实施、政策文件的制定、经办机构的工作指导和基金收支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基金收支计划审核、统筹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失业保险费的申报受理、费款征收等相关工作;人民银行配合基金市级统收,配合做好基金收支管理和失业保险费归集工作;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各项待遇的审核及发放、基金管理和内控稽核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基金统收管理 第五条 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按期全额归集至市级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市级财政专户”)进行管理。各级税务部门征收的失业保险费入库级次从10月1日起市、县(市)区级调整为市级。市级税务部门分账核算,县(市)区级税务部门把征缴的失业保险费上缴至国家金库县(市)区支库,国家金库县(市)区支库上缴至国家金库朝阳市中心支库,国家金库朝阳市中心支库按市财政国库部门意见划拨到市级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六条 市财政局原则上按月以电子划款指令或纸质划款凭证通知国库部门,使用“20997社会保险费划转”预算科目将失业保险费划转至市级财政专户:入库的失业保险费比照财政库款计付利息,归入国库“朝阳市财政局—社保资金待划转账户”,使用“20998 社会保险费利息划转”预算科目,按季度随失业保险费一并划入市级财政专户。市财政局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信息应提前在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备案。 第七条 县(市)区应分担的基金当期缺口按季度均衡上解,每季末20日前由县(市)区财政上解至市级财政专户。 第八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跨区域失业保险基金转移业务,基金收入和支出列入朝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以下简称“市就业局”)的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原则上月末无余额。 第九条 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做好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前基金累计结余的归集工作,并将归集的基金累计结余于2020年10月1日前上解至市级财政专户,由市级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第三章 基金统支管理 第十条 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每月20日前向市就业局核定上报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等基金支出用款计划;市就业局初审、汇总、核定,形成全市基金支出用款计划,于月末前将计划报送市财政局审批,经市财政局批准后确定每月全市基金支出用款计划。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于每月25日前按计划将全市当月基金支出用款拨付至市就业局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市就业局根据在确定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日内,通过社会化发放渠道将全市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等拨付到位,其他待遇支出及失业保险费退费等根据经办业务流程及时支付。 第十二条 为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市级财政专户要预留适度规模的支付备用金。市、县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基金监测预警机制,如出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超出预算、集中大量支付等特殊情况,市就业局要及时向市财政局提出支出备用金用款申请,备用金不足时,由市财政局筹措资金先行垫付。 第十三条 在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用款申请、审核、拨付、支出等环节遇到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时,相关业务需相应提前。 第十四条 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方式和时间原则上要保证安全、便捷、高效。 第四章 基金核算管理 第十五条 市级财政专户收到国库部门划转失业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时,市财政局通过“银行存款”和“失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市就业局根据市财政局划转和入库的失业保险费收入和利息,通过“财政专户存款”“国库存款”和“失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进行核算。 第十六条 市就业局代发的各项待遇项目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市就业局要在2020年10月1日前完成代发业务的清理工作,及时将新的代发账户信息通知相关部门,确保2020年10月1日后的各项代发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第五章 基金对账管理 第十七条 按照基金统收统支职责分工,建立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对账机制。每年1月1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各相关部门完成上年各项收入、支出、征收、入库、划转等业务的对账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账相符,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转。 第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就业局于每年1月15日前完成上年失业保险费收入的对账工作。失业保险费征收市、县(市)区税务部门应按日与国库部门完成失业保险费款对账工作。税务部门应及时准确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反馈征收信息,并确保征收数据的完整性。 第十九条 市财政局会同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于每月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缴入国家金库朝阳市中心支库失业保险费收入的对账工作;会同市就业局于每月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市级财政专户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上解收入等业务对账工作;会同市就业局于每年1月15日前完成上年各项支出和失业保险费退费、转移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业务的对账工作。 第二十条 市就业局会同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月初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业务的核对工作。 第六章 基金账户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设立基金账户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市财政局设立市级财政专户分账户,用于核算全市归集的基金收入和拨付基金支出;市就业局设立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统一核算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相关业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10月1日前做好账户往来款项等业务的清理工作,且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清理后的账户结余资金划转同级财政专户,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清理后的账户结余资金划转市级财政专户。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10月1日前完成企业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注销工作。 第二十三条 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账户注销工作完成后,不再核算失业保险基金业务,市就业局和市财政局完成全市企业失业保险基金相关业务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要配合市就业局和市财政局完成企业失业保险基金相关科目的合并账务处理工作。合并账务处理工作完成后,由市就业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统一负责全市基金报表以及预算、决算草案编制等工作。 第七章 调账和退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市就业局原则上于12月31日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余额退回到市级财政专户。市就业局和市财政局分别冲减相应科目。 第二十六条 市财政局根据市就业局汇总提供的县(市)区实际发生的支出明细和当年失业保险费退费等业务数据,进行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账和失业保险费收入账等业务的调账处理。 第二十七条 失业保险费退费按照 《关于明确社会保险费退费有关业务的通知》(辽税发〔2019〕105号)办理,向同级税务部门提出退费申请,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按退费流程统一由市就业局办理退费。退费所需资金每月在企业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用款计划中一并申请。 第八章 强化基金支出风险防控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分别负责对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失业保险业务进行审核确认,承担相对应的业务主体责任。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基金支出风险防控体系,全面做好协调配合,合力防控基金支出风险。 第三十条 市、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加快推进稽核风险防控数字化转型进度,着力开展数据稽核和系统防控,以数据平台和统一的业务信息系统为依托,兼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内部数据与公安、民政、司法、税务等外部数据,全方位开展数据比对工作,切实避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发生,全力维护基金安全。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级共同承担基金支出风险防控责任。对经核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追回。对拒不返还冒领基金的单位或个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朝阳军 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市各人民团体, 国、省机关驻朝直属机构,市各新闻单位。 ───────────────────────────────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印发 ───────────────────────────────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朝政办发〔2020〕68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稳外资稳外贸十大举措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稳外资稳外贸十大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稳外资稳外贸十大举措 全市2020年稳外资稳外贸总目标:进出口增速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实际利用外资达到1亿美元,实现稳企业、稳就业,增产能,增效益。具体举措如下: 一、送政策送服务稳住企业 (一)发挥市县“1+7”工作联动机制,常态化推进三项行动和项目管家服务,到企业问需求、答疑惑、解难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将疫情期间省、市阶段性税费减免缓政策和各项扶持政策送到企业,使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达产达效。(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外资外贸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法律援助,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工具,为企业站稳国际市场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多渠道多层次开拓市场 (四)协助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建设海外仓,应对中美贸易摩擦风险,进一步扩大第三方国际市场份额。今年新增国际市场30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外事办,各县(市)区政府) (五)积极参加广交会、进博会等境内外经洽会、博览会、展会,提升朝阳产品国际市场影响力。鼓励企业进口比较效益高和性价比高的生活必需品,优化供给结构,提升民生质量,增加企业效益。今年增加进口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朝阳海关,各县(市)区政府) (六)支持外贸企业产品出口转内销,拓展“三同”产品国内市场,设立线上外贸产品专区,降低外贸出口数量减少对企业效益造成的损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抓招商抓项目提优增量 (七)充分利用“云招商”“云洽谈”平台,积极参加境内外招商活动,特别是中日博览会、中韩贸易投资博览会和辽宁出口商品(日本大阪)展览会,落地一批境外优质外资外贸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采取外资内招措施,对接外国驻华投资贸易促进机构、国外企业驻华贸易代表处和境内外商企业,引导外资企业扩大投资和利润转投,通过境内外商人士、外资企业以商招商,加速外资外贸项目培育和生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营商环境建设局、外事办,各县(市)区政府) (九)推进外资外贸老企业开放合作转型升级,盘活企业资产,实现存量招商。(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强举措强落实促进就业 (十)通过大专院校、职业学校和政府培训平台,培育适应国际化发展趋势的外向型人才,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鼓励培训机构和企业面对市场变化和技术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职工培训,以训代工,提升操作技能,确保技岗对应。今年稳岗培训5000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帮助老企业通过合资合作,技术创新等方式,解决资金、人才、市场、管理等方面难题,尽快复工复产复效,恢复、增加就业岗位。今年增加就业1000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重设施重要素强化保障 (十三)打造外贸集聚区、产业集散地,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评、稳评质量,用优质要素吸引项目落地,扩大产业规模。(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局、省级开发区,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落实疫情期间建设用地保障,增加项目投资强度,提高土地集约化水平,加速项目落地、建成、投产。(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鼓励金融部门放宽信贷条件,创新金融产品,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助力企业资金利用率和效益率,帮助企业对冲疫情影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发展局)、人行,各县(市)区政府) 六、保供应保重点巩固链条 (十六)全力保住外贸基本盘,使国际产业链不缺位、不缺失,生产要素有序流动,达到护链固链效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强化国际市场供应份额,做到诚信守时保质,使供应链不断链不松链,实现稳链延链目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朝阳海关,各县(市)区政府) (十八)围绕凌钢、浪马、飞马等重点企业抓好产品开发、市场开拓,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实现两链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新业态新模式助力发展 (十九)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培植外贸新业态,提高我市外贸依存度,使富有竞争力的内贸优质产品打入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加大跨境电商企业培育,拓宽网上销售渠道,逐步实现“买全球卖全球”电商模式,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朝阳海关,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一)加快辽冀蒙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为企业提供完备安全高效的物流服务,降低运营成本,推进全市物流走进俄、日、韩,走向东北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育基地育品牌壮大产业 (二十二)发挥北票蜂产品和龙城汽车零部件(轮胎)两个省级外贸基地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市有色金属和矿山机械产品晋升省级外贸基地,形成集聚效应。今年培育市级外贸基地7个和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8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三)推广“朝阳蔬菜”“朝阳小米”区域品牌,鼓励企业申报境外商标,培养外贸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四)围绕我市21个产业集群,培植孵化一批有特色、有优势、有市场的外贸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抓外事抓交流扩大开放 (二十五)推进境外友好城市建设,强化与境外友好人士沟通,形成常态化的经贸洽谈和文化交流机制,促进商旅文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外事办、商务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六)加强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联系,及时掌握国际市场需求和动态,准确把握外资外贸企业投资取向和发展取向。积极为外商申请“快捷通道”,促成外商与我市经贸活动。(责任单位:市外事办,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七)主动融入“一带一路”、中东欧“17+1”经贸合作区和东北亚经贸合作先行区建设,与有关国家和地区有序开展外事活动,为外资外贸企业提供人流、物流、信息流服务。(责任单位:市外事办、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优环境优程序精准服务 (二十八)积极推广自贸区经验,推行一站式、单一窗口服务模式,实现自由化、便利化服务格局,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九)便捷发放原产地证书和商事证明书,压缩办理时间,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朝阳海关,各县(市)区政府) (三十)积极向上争取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全面开放、推动外贸稳增长专项扶持资金和优质外资企业奖励资金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朝阳军 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市各人民团体, 国、省机关驻朝直属机构,市各新闻单位。 ───────────────────────────────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印发 ───────────────────────────────